索引号 11320924014383356E/2015-0752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5--7--3
文号 射水政〔2015〕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陈昌春河道工程延续占用申请的反馈意见

 

盐城市水利局:

  根据陈昌春延续占用的申请,我局派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并结合水利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意见:

  一、该单位在占用期间,能够按照水利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占用,积极服从水利规划和管理。

  二、该公司在占用期间,能够积极服从水利防汛调度,自觉维护河道堤防工程,没有出现影响此段河道的行洪畅通情形。

  三、该单位在占用期间,能够按时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并按时进行年审。

  四、经现场勘查,该单位在占用期间按照市局审批的项目规定,进行占用。

  五、我局拟请市局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河道堤防工程延续占用手续,呈请市局核批。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