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16876091Q/2016-1349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黄沙港镇 发文日期 2016-01-27
文号 黄委办[2016]1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黄沙港镇新一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新一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低收入农户。通过建档立卡,对低收入农户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2016年3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建立低收入农户扶贫开发电子信息档案,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步骤

1. 总体规模。以全镇农村总人口10%左右作为相对贫困低收入人口。经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快速抽样调查,全镇农村贫困低收入人口约为1500人左右,原则上以这部分低收入人口为建档立卡基数。

2. 识别标准。以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作为江苏省新一轮农村扶贫标准,这是帮扶对象的最起码识别标准,并按这个标准开展低收入农户识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3. 识别程序。低收入人口识别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的程序,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整户识别,逐级审核。

村(居)民委员会在本村(居住地区)公布低收入农户申报公告;

农户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镇人民政府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县级人民政府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由村(居)民委员会公示确认的名单。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4. 登记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收入计算时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7日前,镇完成培训和各项准备工作;

2016年3月底前,镇完成入户登记和数据录入工作;

2016年4月份起,正式联网运行。由县、镇扶贫办负责,将本行政区录入数据接入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运行。

每年年底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实现对低收入农户的动态调整。此项工作由镇扶贫办指导,由各居(村)组织的专门人员在每年年底工作考核时同步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由镇扶贫办、统计站、民政办等单位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推动工作开展。把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作为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村(居)书记要亲自抓、亲自部署,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条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及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业务培训。镇扶贫办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相关指标解释、登记表式、工作流程等,在镇级培训中部署。加强政策宣传,特别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工作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规范操作程序。扶贫开发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做到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小而化之、马虎敷衍、工作不细不实,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搞平均分配。

(四)保障工作条件。各居(村)要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等支出。

(五)严格督查考核。坚持采取“居(村)自查、镇核查、县抽查”方法,对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镇里把建档立卡准确率列入年度扶贫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附件:黄沙港镇新一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时间节点表

 

 

 

 

       中共射阳县黄沙港镇党委办公室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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