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16-1423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16-10-19
文号 千委发〔2016〕2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中共射阳县千秋镇委员会转发《千秋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关于做好全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县属、镇直各单位党总支、支部:

  《千秋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关于做好全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经镇党委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我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地方和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镇人大要集中精力,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各有关方面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圆满完成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2016年10月19日

 

 

 

 

 

 

 

 

 

   

千秋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关于做好全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发〔2016〕8号文件、苏发〔2016〕31号文件、盐发〔2016〕21号文件、射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我镇人大于明年1月进行换届。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地方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依照中央和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这次换届选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镇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切实加强镇人大建设,使新一届人大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选进人大、政府领导班子,使其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结合换届选举工作的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激发他们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这次县镇人大代表同步换届,时间安排如下:12月20日前选出新一届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选举日统一定在12月15日,2017年1月20日左右召开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镇人大换届选举分六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步骤为:10月17日至10月28日为准备阶段;10月29至11月24为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阶段;11月18日至12月8日为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12月8日至12月14日为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选举准备工作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为投票选举代表阶段;12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为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

三、代表名额和代表素质、结构要求

(一)依法确定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镇新一届县人大代表名额为19名,镇人大代表名额为80名。

(二)提高代表总体素质。凡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优化代表整体结构。人大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镇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7%,以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有所上升。在提高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的同时,不得降低对代表素质和代表履职能力的要求。妇女在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不低于26%,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高。从严掌握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统筹兼顾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名额。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非中共党员均占35%左右,由本届人大代表继续提名的均占1/3左右。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任职。上下级人大代表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四、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

(一)规范提名推荐。党委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人大要积极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职务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严禁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后,须报同级党委批准。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要与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紧密衔接,县镇两级领导干部等需要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的25日前向相关选区提供名单和情况材料。要依法保障选民或代表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对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二)严格考察审查。党委负责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在考察审查中,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安监等部门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上级党组织,以及政法、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要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对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未经过组织考察的,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由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严格把好入口关。

(三)准确认定身份。为保证代表整体结构的优化,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审查代表候选人时,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查。对于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人大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五、精心组织好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认真执行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选1至3名代表;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和接受监督。村居以一村或邻近村划分选区,也可以将村与邻近的单位划为一个选区。

(二)扎实搞好选民登记。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民登记办法。要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又要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发动和组织广大选民主动进行登记。要加强对选民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他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要认真过细地进行核对,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切实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利。做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对在现居住地有相对固定工作或住所、但户籍尚未迁入的选民,按照本人要求,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工作地和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也可以主动为选民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工作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选民登记和核对一般以村(居)民委员会或企事业组织为单位,按选区进行。镇人大换届的选民登记工作应抓紧进行,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坚持法律关于提名推荐候选人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认真执行差额选举的规定。本选区代表候选人提出后,如果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当公开、公正,真正体现多数选民的意愿,使协商确定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预选。发动选民广泛提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差额数,多于应选代表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七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四)加强对候选人的介绍。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要通过广播、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由候选人向选民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选区内的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参加与选民的见面。要认真规范见面会活动,努力提高见面会活动的实际成效。

(五)规范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或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规范流动票箱的操作。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每个流动票箱必须设有2名监票人和至少1名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投票的选民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送选区主投票站或主会场。为了方便外出选民投票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外出选民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可以公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镇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会同人大认真制定宣传报道计划。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换届选举始终,根据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安排。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生动事例,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参加选举。

   (七)切实保障选举经费。按照总人口每人3元的标准,安排镇人大换届选举经费,并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选举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做到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六、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和加强工作监督

(一)明确换届选举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组织部门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执行“九严禁”纪律要求,把“一片一书”(警示教育片《镜鉴》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作为换届纪律教育的必备教材,认真组织学习观看,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镇人大主席团加强对镇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理违法事件。各级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职尽责不力,监督不严,导致本地区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纪律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黑恶势力及家族、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操纵选举的,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对在选举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违犯党的纪律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有关情况的调研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尽早提出应对预案。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于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防止敌对势力干扰破坏。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人大换届选举的机会进行渗透破坏。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分类处理、一案一策、多措并举、坚持依法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应对。

七、认真组织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一)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新一届人大会议召开之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审查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二)组织好大会审议和选举。要合理安排大会议程,认真组织代表审议好大会的各项报告,努力提高审议质量。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镇政府领导班子。要切实把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举、尊重代表意愿统一起来。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防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发生。镇新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选举,要做到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要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平等对待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和代表依法提出的候选人,确保大会选举严格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要充分尊重依法选举的结果。

   八、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又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各党总(支)部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镇人大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对于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 

    要依法建立健全换届选举的组织网络。要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和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各项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抽调必要的人员加强选举工作办公室的力量,并认真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也要依法成立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和政府的派出所、民政、司法、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群团组织,要根据党委统一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确保圆满完成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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