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整治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行为

发布日期:2016-10-31 08:37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县纪委下发《关于巩固“五种不良习气”整治成果,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扎实开展“五种不良习气”专项整治活动,党员干部队伍中“为官不为、公款吃喝、参与赌博、玩小圈子、当老好人”等不良习气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党风政风明显好转,政治生态明显优化,干部作风呈现向好的势头。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现就巩固“五种不良习气”整治成果,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从严执行纪律规定,迅速造浓整治氛围。要组织党员干部重温整治“吃喝”不良习气“五种严禁”规定,即: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严禁私费公报、转嫁或夹支接待费用。要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对今年以来公务接待深入进行自查自纠。要围绕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县廉政办。

  《通知》强调,要严肃实施问责追究,切实保证整治效果。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围绕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手续是否履行、事后票据报销是否规范等情况,按照抽检面不得少于50%的要求,对镇区、部门单位及下属中心、站所等开展专项抽查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镇区或部门单位,发放整改建议书,责成作出说明或检讨;对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严格实施问责追究;对顶风违纪将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位置偏远的农家乐等隐身变异“四风”问题,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记者 张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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