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技中心、驻射农场农机科: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21号)精神,县农委制定了《2016年射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射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努力提高实施成效,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2016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乡镇级考核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镇(区)和驻射农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主要评估:制度建设和重点工作内容。共设立2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信息公开和材料上报指标由县农委根据县级日常检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定,镇级自评时不必填写。
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单项考核指标的分数最高不超过考核指标分值,最低不低于0。评分标准中分项进行评分的,各项之间相互独立(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6年12月15日前,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附件1),完成延伸绩效管理自评工作,上报县农委农机科(邮箱:synjk1@s163.com)。
(二)复核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结合省农机局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和市农委督查组对有关镇(区、场)抽查情况,县农委督查对镇级自评结果进行查验核实。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料审查。对镇(区、场)农机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及自评分值表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镇级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县农委组织督查考核组适时对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镇进行绩效管理工作核查,形成复核考评报告。
(三)综合评估。县农委根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结合省、市督查情况,形成综合评定分数,最终确定考评结果。
四、结果运用
省农机局将通过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对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市、县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资金结算兑付较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调减下一年度该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工作经费,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绩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织督查组重点对年度计划安排、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预防、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确保各项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各地要加强常态化管理,坚持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深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把握实施进度,适时组织开展考核,确保绩效考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摘要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乡镇评分表)
附件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考核评分办法(试行)摘要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要求,组织开展县乡两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0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内容,同时设置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项。现制定考核评分依据如下:
二、乡镇级:
(一)建立工作制度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汇集成册(含档案管理、补贴系统管理、机具核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得6分;补贴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制度张贴上墙的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评价方法:在认真执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各项文件规定的同时,乡镇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机具核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含前几年制定仍在执行的),补贴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应张贴上墙。每少1项扣2分。
(二)信息宣传公开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全面进行政策宣传,在乡镇范围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的得2分;在办公及销售场所公布品目范围、补贴标准、工作流程及乡镇咨询投诉电话等的得5分,乡镇、村按规定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有图片存档记录得3分。
评价方法:补贴政策出台后,乡镇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在乡镇范围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在补贴办理大厅等场所公布产品目录、补贴标准、补贴流程及乡镇咨询、投诉等方式,每少1项扣1分;乡镇、村按规定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以图片存档为证,无存档记录扣3分。
(三)受理审核
评价指标及分值(15分):及时受理群众购机补贴申请,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否则相应扣分;严格对照购机补贴申请条件审核把关,各项申报资料完整,否则每缺1项扣0.5分;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若造成机具重复补贴,每发现1次扣2分。
评价方法:及时受理群众购机补贴申请,每延误1次扣0.5分;人为设置附加条件、提出不合理要求、故意刁难等,每发现1起扣1分;严格对照购机补贴申请条件审核把关,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人机合影、购机发票、银行帐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资料及复印件完备,实行牌证管理、农机报废更新和安装验收的机具按相关规定提供证明,否则每缺一项次扣0.5分;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进行审核,政策把握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等情况,每发现1起扣2分;若造成机具重复补贴,每发现1次扣2分。
(四)购机核实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查,按要求对购置机具全部进行核机验机的得8分;对需要安装验收的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现场核查的得2分。
评价方法:全面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查,鼓励实施带机核查,按要求对补贴机具铭牌、标识、编码、配置、牌证进行现场查验,涉及报废更新的需查验报废手续,每少1台扣1分;对需要安装验收的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现场核查,未按照要求实施验收程序扣2分。核查记录表中有具体核实人的签字,有现场核实照片,购机核实过程中的材料要完整存档,如有缺项酌情扣分。
(五)监督检查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补贴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农机主管部门,并能够配合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检查记录完整,在位机具与清册一致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评价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补贴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农机主管部门,并能够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检查记录要完整,包括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机具情况,现场检查的要有被检查用户签字等等。检查在位机具与清册一致,并有完整记录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六)投诉处理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面的投诉,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3分;明确人员负责、记录完整有效的得1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得1分。
评价方法: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面的投诉,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乡镇无法处理,但及时上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视同处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每起扣1分;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完整有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七)补贴系统应用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配备专(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能够熟练操作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的得4分;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的得2分;完整准确录入购机信息的得4分。
评价方法:配备专(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能够熟练操作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完整准确录入购机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发现1项扣1分。由于录入不及时造成延误的每发现1次扣1分;管理软件系统被上级部门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发生信息泄露导致农民受到诈骗、影响恶劣的,此项不得分。
(八)档案管理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申请补贴机具原始档案资料完整,并能按时交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保管得6分,乡镇留存销售确认表、补贴清册备案得2分,完整保存最近5年补贴有关资料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评价方法:能够按照县级要求,按时将补贴机具原始档案资料,包括(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人机合影、购机发票、银行帐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资料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农机报废更新和安装验收的机具按相关规定提供证明等)上交县农机主管部门保管得6分,内容不完整、分类不清的每项次扣1分,每缺一件档案扣1分;乡镇留存销售确认表、补贴清册备案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能够完整保存最近3年补贴有关资料(包括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度、日常检查、投诉咨询等)。
(九)材料上报
评价指标及分值(20分):按规定出具初审结算意见并及时报送清册的得20分。
评价方法:按照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初审结算意见并及时报送清册等相关资料,否则按规定时限每延误5天次扣2分,报送数量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少1项次扣1分。
(十)完成绩效目标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完成上级农机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补贴实施计划任务。
评价方法:能够按照上级农机主管部门部署的购机补贴实施工作绩效安排,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情况打分。
(十一)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日常工作中出现政策落实不得力、上报材料不及时等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补贴工作受到省、市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或得到县级以上政府为民服务表彰的给予加分;在补贴实施管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扣20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
评价方法:日常工作中出现政策落实不得力、上报材料不及时等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补贴工作受到省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或得到县级以上政府为民服务表彰的,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5分。在省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专家组”或“第三方”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过程中,如发现乡一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自评分表、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并经评估小组认定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行正面引导,并经认定对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次年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