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33XK/2016-1291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3-21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6317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八项规定、十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整治吃喝不良习气有关工作的通知》射纪发20154号)中五个严禁六项监管措施要求结合射纪办通20152号和射财行2016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崇尚勤俭节约之风,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接待包括: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餐等。

3、接待费用执行报批管理制度。各科室、单位接待前须填写射阳县环境保护局申办卡(附1)、公务(商务)接待事前备案表(附2)或安排工作餐事前备案表(附3),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纪检组长签字、局值班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审批自行安排的费用不予报支。

4、各科室、单位在安排接待或工作餐前,必须向局纪检组长报送附件2或附件3,特殊情况未能事前面报备的,必须在安排前将接待对象、时间地点、标准等情况用手机短信报备,接待后1天内书面报备,并将接待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备,书面报备手续经纪检组长签字并作为报销附件后,交局办公室。

5、公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各科室、单位提出接待方案,局分管领导审核、纪检组长签字备案、局值班领导审批,重要接待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同意,确定陪客人员、接待标准;午餐只安排工作餐,严禁安排酒水;晚餐可适当安排酒水,但不得上高档酒。

6、商务接待由招商部门提出接待方案,经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签字备案、局值班领导批准,重要商务接待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7、加班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桌餐,不安排酒水,以快餐为主,费用标准控制在50/人以内,到镇(区)出差,经批准同意后,餐费报销按射财行20161号文件执行。

8、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定点接待单位实行比质价优选,报县纪委过堂、备案。县内定点接待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家(含直属事业单位)。

9、出差和外出招商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宴请客人的,带队人员通过电话依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回来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并在当月内结算相关费用。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10、接待费用每月结账一次,统一结算。各申请科室、单位及时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附上审批备案手续,经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初审,局分管领导复核、局值班领导审批,由局财务室统一转账结算相关费用,不得现金支付。

11、所有接待费用支出情况由局财务室统计,每季在局领导班子会通报,每年在局务会上报告。

12、环境监测站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务接待活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每月向局纪检组、局分管财务领导、局主要领导报告一次接待费用情况。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射阳县环境保护局申办卡

2公务(商务)接待事前备案表

3安排县内人员和内部工作餐(桌餐)事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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