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7日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八项规定、十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整治“吃喝不良习气”有关工作的通知》射纪发〔2015〕4号)中“五个严禁”、“六项监管措施”要求,结合射纪办通〔2015〕2号和射财行〔2016〕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崇尚勤俭节约之风,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接待包括: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餐等。
3、接待费用执行报批管理制度。各科室、单位接待前须填写射阳县环境保护局申办卡(附表1)、公务(商务)接待事前备案表(附表2)或安排工作餐事前备案表(附表3),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纪检组长签字、局值班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审批自行安排的费用不予报支。
4、各科室、单位在安排接待或工作餐前,必须向局纪检组长报送附件2或附件3,特殊情况未能事前书面报备的,必须在安排前将接待对象、时间、地点、标准等情况用手机短信报备,接待后1天内书面报备,并将接待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备,书面报备手续经纪检组长签字并作为报销附件后,交局办公室。
5、公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各科室、单位提出接待方案,局分管领导审核、纪检组长签字备案、局值班领导审批,重要接待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同意,确定陪客人员、接待标准;午餐只安排工作餐,严禁安排酒水;晚餐可适当安排酒水,但不得上高档酒。
6、商务接待由招商部门提出接待方案,经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签字备案、局值班领导批准,重要商务接待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7、加班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桌餐,不安排酒水,以快餐为主,费用标准控制在50元/人以内,到镇(区)出差,经批准同意后,餐费报销按射财行〔2016〕1号文件执行。
8、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定点接待单位实行比质询价优选,报县纪委过堂、备案。县内定点接待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家(含直属事业单位)。
9、出差和外出招商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宴请客人的,带队人员通过电话依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回来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并在当月内结算相关费用。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10、接待费用每月结账一次,统一结算。各申请科室、单位及时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附上审批备案手续,经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初审,局分管领导复核、局值班领导审批,由局财务室统一转账结算相关费用,不得现金支付。
11、所有接待费用支出情况由局财务室统计,每季在局领导班子会通报,每年在局务会上报告。
12、环境监测站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务接待活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每月向局纪检组、局分管财务领导、局主要领导报告一次接待费用情况。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射阳县环境保护局申办卡
2、公务(商务)接待事前备案表
3、安排县内人员和内部工作餐(桌餐)事前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