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967/2016-1251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6-03-24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问答

问一: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1、年满60周岁;

    2、子女必须是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4、只有一个子女的(含收养的);

5、必须是农村居民。

问二:农村居民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办理程序?

答:个人凭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无议异上报镇人民政府审议,初审通过后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和村、镇初审的意见,进行审核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无议异的向社会公布。

问三: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确定标准?

答: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亡故为止。

问四: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我省户籍的人员(不分户口性质),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无子女的或伤残的(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问五:领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手续应如何办理?其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参照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程序办理。扶助金的标准按月计算,对伤残家庭的扶助对象是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对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是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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