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射阳县城市公交车辆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05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环保部、工信部2016年第4号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江苏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公交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考虑到有城市客车制造商正在申报相关产品国家强制认证的实际情况,现对射阳县城市公交车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YCG201624)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4条变更如下:

原内容:4、投标车型必须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新能源上牌免税目录,并注明投标产品在目录中的位置;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整车产品目录;保证车辆在射阳按期上牌。

现变更为:4、投标车型必须提供新能源车上牌免税目录,并注明投标产品在目录中的位置;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整车产品目录;保证车辆在射阳按期上牌。

注: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不变!

    2、具体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 

 

                           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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