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处):
《射阳县司法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县司法局
2016年4月5日
射阳县司法局行政处罚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3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射阳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射政传发(2016)4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自2016年开始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介于我局没有行政许可事项,现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我局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我局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具体实施科室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范围
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快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可归集上报、暂不公开。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
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依据县组织制作统一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详见附件1),原则上应按照统一模板开展“双公示”。
(三)规范“双公示”方式,明确公示要求
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实施行政处罚的科室和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公示模版格式,提请本局“双公示”工作联络人和技术联络人,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日;10日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将公示和上报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信用办。县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全县“双公示”信息,在“诚信射阳”网集中公示,并同步上报市“双公示”信息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我局“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尤国勋
副组长:王甫生
成员:陆海英 张曙明 陈学龙 杨东华 吴海艳 吕海坚
刘其中
联络员:吕海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公示”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收集上报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管理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明确进度要求。2016年4月15日前,要将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附件:
射阳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双公示”信息数据项(标准)
1、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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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字段名称 |
中文名称 |
数据类型 |
字段类型说明 (业务字段/系统字段) |
是否作为对外公示项 |
备注 |
报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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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K_WSH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文本(4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报送方式分为: 1.文件方式 2.数据库对接方式 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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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K_XMMC |
项目名称 |
文本(2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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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K_SPLB |
审批类别 |
文本(16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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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K_NR |
许可内容 |
文本(40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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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K_XDR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2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自然人填写姓名,非自然人填写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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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K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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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XK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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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XK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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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XK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
|
10 |
XK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32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为自然人时填行政相对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对外公示时将隐去部分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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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K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8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必填项,为自然人时此项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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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K_SXQ |
许可生效期 |
日期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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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K_JZQ |
许可截止期 |
日期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无截止日期时,填写默认日期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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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K_XZJG |
许可机关 |
文本(20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作出许可行为的批准机关名称(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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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XK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展示 |
(必填) 0=正常;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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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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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必填) 数据导出的时间(戳)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hh24:mi: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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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BZ |
备注 |
文本(4000个字符) |
系统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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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XK_BM |
行政许可编码 |
文本(40个字符)
|
业务字段 |
不展示 |
(选填) 参考县权利清单中行政权力编码进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