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24MB0584341H/2016-12006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6-06-03
文号 射城管〔2016〕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督查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16年“12345”工程,确保政令畅通,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督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局重点工作(28项在建、续建工程)进展情况;

2、主要领导批示,落实办理情况;

3、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安排确定的工作事项;

4、局系统性工作进展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事项。

三、督查方式

1、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监察室按照督查计划和交办单要求,坚持月中、月底进行督查,特殊情况可采取不定期随时督查。对局主要领导批示交办重大的事项一天一督查,常规事项三周一督查。可采取现场督查,书面督查等形式。

2、坚持每月通报督查情况。监察室根据每月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重点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阅示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督查要求

1、建立督查交办制度。监察室根据督查工作内容,对需要督办事项,进行梳理登记,认真填写督办事项,提出督查意见,履行交办程序,明确时间表,以交办单形式交责任单位办理,并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督查。

2、建立反馈销号制度。责任单位根据督查内容,按时限上报落实情况,由监察室及时汇总报局领导阅示。责任单位对局明确的重点工作每个月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对局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必须当天会办,2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对常规事项必须在3天内会办,一周内报告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在报送办理情况汇报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局分管领导阅示后上报。

3、建立限期整改制度。监察室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问题。在规定限期内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下发《催办单》进行催办,经催办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责成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局领导班子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并下发《督办单》,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监察室根据督查内容,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实行全程督办,持续督查,确保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过程,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五、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张斌同志任组长,刘春华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具体开展督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各项督查工作。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工作,确保督查责任传递到位。

2、明确奖惩。局将把督查结果与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结合起来,从考核分值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督查考核奖惩的依据。责任单位每收到一次《催办单》在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扣除0.5分;每收到一次《督办单》在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扣除1分;每次在月底通报中被直接点名批评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1.5分,以上扣分累计扣到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比例分为止。同时,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本单位督查考核分值被扣至封顶时,全年度单位和个人不得被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资料归档。监察室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一事一档,为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提供依据。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2016年6月3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