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省住建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1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取消的资质
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爆破与拆除等八项专业承包各等级资质。
二、近期管理要求
1、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为目标,加强涉及此类资质的施工工程的监管。
2、对于涉及上述资质已取消的工程,要发包给具备公司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范围中涵盖所接业务内容的施工企业。拆除作业工程要发包给相应资质类别的总承包企业实施,依此类推。
3、发包方应优先选择专业技术人中员、工程业绩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施工企业。承包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代表业绩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4、施工单位要制定专业施工方案报总承包单位,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