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24MB0584341H/2016-1198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6-07-14
文号 关于印发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城管〔2016〕12号

 

关于印发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食堂的统筹管理,保证就餐质量,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加强食堂的统筹管理,保证就餐质量,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食堂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就餐券的出售等,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4、与食材采购人员、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食材采购人员职责

1、严把材质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采购货物应有认可的票据。

4、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建立帐册,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并逐日在食堂公布。

5、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6、食堂需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局领导批准。

(三)炊事员职责:

1、负责工作人员以及来客接待饮食加工。原则上全天候保证工作人员就餐,早晚、节假日有需要及来客来宾接待就餐的要保证供应。

2、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与管理员、食材采购人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确保每餐三荤供就餐人员选两荤、二素、一汤、米饭管饱;来客来宾接待用餐按要求的品种、数量加工到位。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食堂物品采购及管理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建立进、销、存帐册,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建立物品进出库制度,每月末当日下午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并做好食材采购相关交接手续。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食材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炊事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炊事人员才能进行食品加工。

(四)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五)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 机关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及特殊情况加班人员就餐和城管系统来客接待。

(二)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就餐牵头人每日下午下班前(5时30分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预定隔日就餐,由各单位办公室在下班前将就餐人数报食材采购牵头人,食堂按预约数保证供餐数量。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养成文明就餐习惯,用餐以吃饱为原则,避免浪费,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就座的餐桌上。

(四)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炊事人员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洗涤净或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 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 加强机关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每名就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投入食堂意见箱,也可直接向每位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第七条  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机关食堂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要加强机关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财务审计科。

2.机关食堂设置兼职的会计、出纳,由食堂管理员、食堂食材采购人员和炊事员分别兼任。

3.会计由食材采购人员兼任,出纳由炊事员兼任,总帐、现金管理、饭菜票出售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米、油、盐等佐料、水电气等费用由局财务支付。

3、机关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以及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办公经费。   

4、机关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节约使用。

5、日常采购的食材在每人每餐10元标准的菜金中列支。

三、关于补贴问题 

职工所在单位提供伙食补贴,按每人每餐补贴7元,在加班工作餐费用科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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