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各部门、各中心、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促进全镇经济健康发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减公务支出,现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1、适用对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部门及列入镇财政管理单位、各事业中心、各公益型单位全体人员、各村(居)。
2、适用范围: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
二、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1)编制原则。核定收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2)时间及程序。每年3月5日前,各单位向财政所报送编制的年度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财政所、审计站审核、镇长审定、班子会研究批准后下达执行。(3)收入预算。参照前三年收入实绩和当年本单位的各项收入指标进行编制。(4)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供养对象实有人数和相关供给标准直接计算确定;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前三年支出实际确定基本运转定额,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上级相关规定编制确定。
2、预算执行。财政所、审计站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综合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项目支出,确保收支平衡。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收取的资金必须在当日交存指定财政账户。按照“先收后支”原则,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所报送下月用款计划,经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结合预算进度统筹安排。每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对符合调整预算要求的项目,向财政所报送编制的年度综合收支预算调整方案。凡收入短收的,一律核减当年支出计划;收入超收的,优先弥补以前年度缺口或结转下年调剂安排。凡日常公用经费超预算的,审计站一律停止审计,财政所一律停止报支,并直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支出管理
镇财政只保障独立会计核算的中心、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经费由所在中心、单位根据收入情况安排支出。机关各部门、各事业中心、镇办各单位实行支出预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的支出报分管领导预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报分管领导审核、值班书记预审批;5000元以上报镇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安排支出事项;无预审批的支出事项,一律不予报支。
1、办公费。镇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笔记本、记录簿、笔墨纸张、信笺、电脑耗材等)一律由财政所统一购置,实行领用登记,包干使用。非财政购置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不在财政支出的中心、单位的办公费,参照镇机关标准执行。
2、招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做好整治“吃喝不良习气”有关工作的通知》(射纪发[2015]4号)文件精神执行,每月接待情况班子会适时通报。
(1)接待标准。各单位、中心和部门的招待费实行“一控四限”的原则(控制总额、限点接待、限员陪同、限额就餐、限时结账)。标准为早餐每人15元、工作餐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元、晚餐原则上每人不超过60元执行。食堂或定点饭店按党政办确定的人数安排就餐,超标准金额由食堂或定点饭店自行负责,不予报销。接待用酒均为政府统一采购,不用高档酒,不得使用香烟。商务接待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标准按县规定执行。会议用餐一律安排工作餐。
(2)接待程序。镇内一般性接待,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填写报备表,经分管领导和镇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后报党政办统一安排。规模性的商务或会议等活动性的接待,由党政办提出接待方案,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报镇纪委备案方可安排。镇外接待当事人(分管领导)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通过手机短信形式报镇纪委备案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镇指定场所接待(第二个工作日内补办报备手续)。工作餐由单位或部门提出,党政办报值班书记同意后统一安排在镇内食堂就餐。报备程序及填表内容严格按照纪委规定执行。无报备手续的一律不予安排。镇食堂凭党政办出具的就餐通知单安排就餐。
(3)支出渠道。独立会计核算的中心、单位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在申请单位报支,机关及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用在镇财政报支。
(4)报批程序。招待费用由支出渠道单位经手人凭镇纪委报备表、党政办就餐通知单、菜单、税务发票形成封面,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党政办复核,镇分管领导审核,镇纪委加盖报备公章后报镇长审批。
机关、各中心单位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费用结算及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3、电话费。(1)镇班子成员的电话费按规定使用,由财政所负责缴费和管理。(2)中心和部门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核定限额,超出自理。具体标准:党政办880元/月,组织办宣办公室120元/月,人武办100元/月,财政所300元/月,综治办100元/月,司法所100元/月,老干办100元/月,民政办100元/月,环保办90元/月,安监办100元/月,审计站100元/月,信访办150元/月,各中心200元/月。严禁将个人手机费挂靠在办公室话机上,一经发现,作违规论处。与工作有关的网络费挂靠必须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4、差旅费。因公出差一律按照射财行〔2016〕1号文件精神执行。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并告知党政办,县内出差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外出差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值班书记审批后方可出差;班子成员县外出差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因公务活动需租用社会车辆的,由活动单位填写申请用车单,分管领导审核,报值班书记审批后,由党政办开具派车单。每个季度末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出差审批单、出差通知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统一按程序报批费用。
5、文印宣传费。凡需文印室打、复印的材料,在打、复印前由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党政办出具通知书,经值班书记同意后方可打、复印。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文印消耗。镇重要活动需做广告或宣传材料,500元以下的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的程序预审批;500元以上的主办单位需提交预算报告,报值班书记审核,镇长批准后实施。对一次性广告费用超过5000元的,原则上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广告公司。费用结算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6、设备购置。机关公物由党政办和财政所共同负责管理,财政所设立镇机关固定资产台账。各部门、各单位凡需添置设备、室内装修、环境改造、电脑、空调、桌椅、橱柜等各种办公用具和维修等,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批,先批后买”的规定。各单位(部门)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价值1年以上的物品(大宗同类物品达1000元以上),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财政所根据实际需要拟定采购计划,报值班书记审核、镇长批准后,协同党政办、纪检办、审计站等部门参与购买。需经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的一律按规定执行。凡维修经费超过10000元的由招标中心招标后再维修,零星维修必须经各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相关手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任何单位(部门)擅自购买设备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7、学习费。由组织上安排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的,费用据实报支。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参加学习的,学费由个人垫支,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后,报支学费3000元,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8、小车费。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只减不增。8199、0276号小车每百公里13—15公升,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加油卡,加油一律刷卡,党政办根据里程、油耗、季节及时充卡,维修费用按原规定实行。环卫所车辆运行费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9、着装费。凡按国家规定享用着装的人员,个人负责着装费总额的30%,地方规定的着装一律自费。
10、工程管理。镇内工程项目按限额规定一律按招投标程序规范办理。3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过立项、预算、审计站核价,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工程中方案更改、工程量增加由建设主体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审计站核价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规定,在工程未出审计报告前付款不得超出总额的70%。
11、重大项目支出。历史遗留待处理支出,由镇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形成结论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列支。
四、报批规定
1、审批流程。(1)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报账员在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送审计站审计、25日前送分管领导审核,其中人员工资和公益性人员养老保险费由镇财政所统一制表,需经分管领导和组织委员共同审核,26—30日由报账员和单位负责人共同报镇长审批。(2)各部门的支出票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送审计站审计、25日前送分管领导和值班书记或经济书记共同审核,26—30日报镇长审批。
2、报帐规定。(1)各单位、各部门费用报批后,一律由报账员或部门负责人于次月5日前履行入账手续,财政所根据资金周转情况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资金。逾期一个月以上未入账的,财政所一律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招待费在报镇长审批前要经镇纪委审核,并加盖“盘湾镇纪委招待费报备专用章”。
五、监督管理
1、实行支出预报告制度,没有预报审批的费用不得列支。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时报送预算草案和用款计划。凡不按规定报送,财政所一律不安排资金。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各项开支规定,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财务规定支出的发票审计站一律拒审,不符合财务规定支出的发票审计站如审计通过,将严肃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凡发生坐收坐支、截留、挪用、隐瞒或者私分应当上缴专户收入的行为,一律作为小金库论处,并移交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本规定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盘湾镇公务出差审批单
附件2:盘湾镇工程(项目)审批表
附件3:盘湾镇工程(项目)验收表
射阳县盘湾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附表1:
盘湾镇公务出差审批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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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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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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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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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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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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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乘交通工具 |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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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带 公务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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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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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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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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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须将通知附后。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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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湾镇工程(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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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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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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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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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和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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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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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议标;□4、询价采购; □5、拍卖;□6、竞争性谈判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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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管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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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招标办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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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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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领导 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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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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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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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湾镇工程(项目)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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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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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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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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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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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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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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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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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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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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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单位(人)签字 |
验收人姓 名 |
单位(职务) |
验收人签 名 |
验收人姓 名 |
单位(职务) |
验收人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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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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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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