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16876091Q/2017-1401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黄沙港镇 发文日期 2017-10-14
文号 黄政办〔2017〕6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村)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为严格执行村级收支预决算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务支出的管理,根据《射阳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黄沙港镇机关管理制度》,现就规范村级差旅费使用与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
      差旅费是指居(村)工作人员临时到辖区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各居(村)差旅费限额要保证正常的公务活动,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居(村)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相关会议和培训,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支往返车费;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及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结算报销。公务出差,要建立公务出差登记簿,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加强出差管理。出差活动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严禁以公务为由变相旅游,严禁参与异地与工作无关的学习交流及考察活动。
      二、严格出差审批程序
      居(村)干部县内公务出差须经居(村)主要领导同意。县外出差由镇领导审批,其中居(村)支部书记、主任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镇党政办备案,其他干部由居(村)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村会计需报农经中心备案。县外出差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明确公务出差事项、出差人员、拟出差天数、交通方式及交通路径,经镇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公务出差审批表》作为报销差旅费的首要依据,并随差旅费报销单装入会计凭证。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事先报告,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三、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居(村)工作人员县内开会、办事出差等公务活动出差报销标准参照黄委办〔2016〕45号《黄沙港镇机关管理制度》执行;县外开会、办事等公务活动出差报销标准参照《射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外出差,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凭据报销;招商引资、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重点事项出差,凭会议通知或《因公出差审批表》据实报销。县外出差实行“一程一报”制度,确保差旅费报销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强化差旅费限额管理
      为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切实保障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前三年差旅费支出情况,编制年度差旅费预算方案,具体限额经民主程序审核后,按镇审批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为准,实行限额管理;平时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用列入居(村)“管理费用--差旅费”限额中核算,年终不得突破限额,差旅费使用限额列入年度居(村)干部绩效考核。特殊情况发生的差旅费须经镇长批准,费用通过追加预算安排支出。
      五、实行差旅费限期结报、公示制度
      差旅费实行“月结月清”,当月发生的差旅费应在当月结报、当月审批报销,不得跨月结报审批。每月出差情况及差旅费报销金额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居(村)差旅费支出的审查监督,切实把好差旅费报销关。
      六、加强监管及责任追究
      镇财政、审计、农经部门要建立监督制度,加强督查和检查,确保制度管理到位、规定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违规支出,并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对村居“三大员”监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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