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现根据射阳县物价局、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射阳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射价费字[2016]12号)文件规定,并经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对该小区服务等级证明,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新东方嘉园”小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四级等级服务收取。收费标准:多层按0.45元/平方米.月收取,高层、小高层按0.80元/平方米.月收取,并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除上述收费外,还可以收取电梯、共用的水泵、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此项费用必须单独立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
三、希你公司在小区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和收支情况等,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以上批复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射阳县物价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