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338W/2017-1395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7-11-24
文号 射价费字〔2017〕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核定县养老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射阳县养老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养老中心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和《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申报表》收悉。根据《盐城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和护理费
    (一)床位费
    1、住养型(日常生活自理的老人居住区域的床位):
    (1)单位间(建筑面积38平方米)1800元/月.间;
    (2)双人间(建筑面积38平方米)900元/月.床;
    (3)高层公寓(建筑面积65平方米),每套2张床,2480元/月.套;
    (4)庭院公寓(建筑面积51平方米),每套1张床,2100元/月.套;
    (5)庭院公寓(建筑面积93平方米),每套2张床,3000元/月.套;
  (6)庭院公寓(建筑面积116平方米),每套2张床,3800元/月.套。
  2、护理型(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老人居住区域的床位):三人间(建筑面积45平方米)700元/月.床。
  (二)服务费(指对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所收的费用)
  1、普通服务250元/月.人;
  2、管家服务330元/月.人。
  (三)护理费(指对老人提供等级护理等所收取的费用)
  1、介助老人(日常生活基本自理,需要部分依赖扶手、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帮助的老人):570元/月.人;
  2、介护老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860元/月.人;
  3、特护老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1100元/月.人;
  4、专人护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24小时一对一的护理)护理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床位费,护理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二、其他项目收费
  提供理发、心理保健等综合性服务及住养型家属陪住等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伙食费根据入住老人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代办项目根据入住老人实际需求制定,收费按照实际成本支出收取。
  三、其他规范性要求
  1、入住老人房间床位配置配备要求
  房间配备衣橱、写字桌椅、电视、电话、冰箱、微波炉、电水煲、床头柜、洗衣机、单人床和装饰品等,24小时提供热水。
  2、县养老中心应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2012)合理配备相关人员,对老人进行规范化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特需服务和代办服务应当体现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入住老人意愿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3、县养老中心应在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基本设施、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事项,方便入住老人了解掌握,接受社会监督。
  4、县养老中心应按照《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情况年度和日常报告制度。进行收费年度报告时,一并向县物价局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射阳县物价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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