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17-1226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11-30
文号 射财企〔2017〕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发放射阳县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关于明确“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的通知》(苏财建〔2017〕2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发放奖补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四类)。老旧汽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地址在射阳县内;

  (二)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

  (三)机动车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在国家强制报废期限内办理了报废手续(江苏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且因非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6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100元/辆、微型客车2100元/辆、小型汽车3100元/辆。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四、受理地点

  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射阳县合德镇人民路东首)业务大厅。

  五、发放程序

  (一)车辆提前报废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单位,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地点指定窗口办理申请。

  1、《射阳县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受理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发放。报废车辆车主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射阳县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明确专人加强对受理材料的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县公安局后勤科应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给车主。如因申请补贴的车主较多无法及时拨付,县公安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补贴兑付日,并另行通知车主。

  六、射阳县机动车回收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

  射阳县华隆燃料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61965288

  七、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联系方式

  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0515-82486333。

  射阳县环保局,联系电话:0515-82323347。




         射阳县财政局   射阳县公安局   射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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