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338W/2017-1347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7-12-30
文号 射价费字〔2017〕4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收费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2、公办小学、初中:无。
    3、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学费。
    4、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
    1、幼儿园:伙食点心费、住宿费、托管费、校车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2、公办小学、初中:伙食费。
    3、民办小学、初中、高中:伙食费、住宿费。
    4、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伙食费。
    (三)代收费项目:
    1、校服费(不作要求)。
    2、幼儿园代办的被褥用品等。
    3、普通高中的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都必须在学校的醒目位置或者收费窗口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
    (一)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乱收费。
    (二)严禁以任何名目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严禁学校或者班级随意推荐或者强制要求学生购买规定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以外的资料,并代收费用。
    (四)严禁各学校或者班级收取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体检、报名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
    (五)严禁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六)严禁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出售校服。
    (七)严禁学校或者班级收取通讯一卡通、智能一卡通、牛奶等费用。
    (八)严禁只收费不开票。
    四、加强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为经一步加强收费的日常监管,规范各学校的收费行为,全面加强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执行收费目录、收费报告、收费巡查、收费评估等制度,严禁学校以虚假宣传、随意推销及乱收费等行为侵害学生正当权益。
    五、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维护收费秩序。
    物价、教育等部门将认真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县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加强对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商品、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省、市、县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将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学生和家长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积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各学校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射阳县物价局            射阳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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