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国有企业:
为及时掌握企业财务情况,加强财务动态监督工作,完善财务监督体系,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就镇区国有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企业财务快报(含资产明细表、负债明细表),加盖公司及镇(区)公章并装订成册;
2、企业季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运营分析报告,加盖公司及镇(区)公章并装订成册;
3、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若涉及的内容有变动,请及时上报该表格,并将相关变更的文件材料复印,加盖公司公章报送。
如有其他需要,另行通知。
二、报送要求
1、各企业报表报送工作请专人负责,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县国资委要求填报。
2、各企业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对并对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镇区应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
3、财务快报需在每月10日前上报;季报在季度结束后12日内报送;最后一季度的年报按照决算要求报送。
我委将在企业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报表审计、经济运营分析等项工作中充分利用相关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向县政府上报企业经营运转相关数据,并根据县政府要求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相关资料。报送地点:县国资委企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515-82323224。
县国资委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