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技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针对节后复产和国家、省两会,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双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射安字〔2017〕8号)精神,经研究,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县农机安全双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5日
全县农机安全双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双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射安字〔2017〕8号)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农机安全双月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全面兜底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农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不走过场,整治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工作注重实效。
二、整治重点
结合开展上道路拖拉机、农用大中拖、联合收割机“送检下乡”八同时便民服务活动,加强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上道路变型拖拉机的整治力度,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打击和整治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2月5日-3月1日)
各镇区要通过印发《农业机械检审通知书》、电话联系和媒体通知等形式,将2017年度农机“送检下乡”便民服务活动的时间地点、检审流程及要求、业务办理需备手续等相关信息告知辖区内农业机械所有人及其驾驶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立即动员部署,督促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农机隐患整改台帐。
(二)隐患集中整治阶段(3月2日-3月30日)
县农机安全监理所要组织县镇两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联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动态执法检查。各镇区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检查和整改,排查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漏洞和问题,发现一起隐患整改一起隐患,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31日-4月5日)
各镇区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和先进做法,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4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人:高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委成立了由农委主任胡志海任组长,农委副主任唐达川、孙中会任副组长的2017年“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农机安全稽查大队(县农机安全监理所)设办公室,由胡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也要相应成立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部门配合。加强与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调,积极配合公安交巡警部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信息交流。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平安农机通”、“射阳农机”微信公众平台及互联网等新手段,宣传“双月突击行动”目的、意义和安全常识,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平安农机”、“为民服务”示范岗位标兵创建等活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联合收割机粮仓改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农机维修企业、粮仓改装企业发放安全告知函,宣传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粮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向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驾驶人宣传非法改装的危害,通过发放告知信提醒他们不得擅自改装联合收割机。
(四)强化长效监管。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和重点抽查,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农机安全长效机制。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