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24MB0584341H/2017-1251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7-03-15
文号 射城管[2017]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县城管局日常事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县城管局日常事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

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15

 

 

一、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习内容

1、集体学习内容:传达重要会议精神;总结上月工作,安排当月任务;进行工作体会交流;举办专题讲座。

2、个人自学内容:新闻媒体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优秀文章、外地优秀文稿,并做好摘录。

三、学习组织

局成立学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局机关全体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各单位其他同志,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每周机关和各单位各自组织一次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全体人员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定期对参学人员组织学习笔记检查,以及在集中学习会上进行抽查和交流。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在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临时外出办事,应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科室负责人外出,应报告分管领导,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外出告知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值班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督查科备案。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报分管、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督查科备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县城办事要向局长请假,局长出县请假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作为依据(急诊例外),请假天数、对象及审批渠道参照上述执行。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不填请假条的以旷工论处。请假人员上班后,需向批假人销假,请假条按规定签批后交督查科保存,年终汇总作为考核依据。

四、考勤考核工作由值班局长牵头负责,采用电子指纹机考核,由局督查科负责机关人员上下班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因公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班的须提前向督查科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实行每天考核每周公布,每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离岗的每抵算半天年休假,旷工半天抵算一天年休假,督查科负责每月汇总并报财务科备案,在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奖兑现中扣除,当年不足的可延缓到下年,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旷工2次以上,当年不得参评各类先进,并对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临时借用人员一律辞退。

、请休假必须一个月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事假审批表,否则不予审批。请假人员上班后,需向批假人销假,请休事假审批表按规定签批后交督查科保存。

六、各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一、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班;如遇特殊情况,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值班。

二、办公室和门卫应备电话记录簿,详细记录相关电话内容,及时进行汇报。

三、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四、非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和各单位要安排两名班子成员带班,两名中层干部值班,值班地点均安排在局办公室。带班领导要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处置。

五、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期间遇到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做好在手工作的移交。

六、值班人员因事不能正常值班的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同时要及时进行衔接并告知带班领导。

七、各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程序。牵头科室提出接待方案,填写来宾接待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分管接待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并向局纪检书记报备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接待范围。上级领导,重要客商,友邻县(市、区)城管局来客。

三、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陪客人数,控制菜肴数量,不上高档菜肴,严禁铺张浪费。接待地点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接待宾馆,就餐时间原则上按照早餐20分钟、中餐30分钟、晚餐40分钟进行安排。工作日中午安排工作餐,按“四菜一汤”标准执行,一律不安排含酒精的饮料和香烟;宴请按“六菜一汤”标准执行,以家常菜和地方特色菜肴为主。

①用餐标准。工作午餐一般300元(按就餐人数相应确定,下同);宴请标准:每桌600元左右(每客约60元);工作人员就餐每桌200元左右(每人约20元);早餐一般每桌150元。②酒水标准。酒水一般用每瓶150元左右的普通洋河酒、普通国缘酒和普通五醍浆酒等,重要接待经批准可使用双开“国缘”,干红一般100元左右/瓶。③用烟标准。宴请和工作餐一律不备香烟。④住宿安排。重要领导和来宾可安排单间,其他客人安排标准间,办公室及时提醒客人结算可报销部份,房间内不安排香烟、水果、鲜花和洗漱用品等。⑤陪同规格。一批客人在射期间一般只宴请一次。正常接待活动,由分管领导及对口单位或科室相关人员陪同,宴请中陪客人数控制在来宾人数以内。⑥签单程序。每次接待结束后,由参与接待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人员核对消费金额,在清单上注明接待事项并签字认可。未经批准,若有超出接待标准,超出费用由牵头领导自行解决。财务科不予支出。

四、礼品安排。接待活动一律不安排礼品。

五、各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制度

1、文印费。文印室一般负责局召开的会议材料;下属单位召开的会议,材料打印费由下属单位承担。办公室材料打印一般安排在文印室,各科室需打印文稿和复印材料的,先填写文稿打印(复印)审批单,打印(复印)50张以上的,由科长批准;打印(复印)100张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打印(复印)200张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批准;文印室根据文稿打印(复印)审批单,打印(复印)。非呈送主要领导审阅材料,原则上正反面、小字打印。需外出打印,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安排。

2、旅差费。公务出差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等票据,需注明日期、地点、对象、接待人,经办人签字后由分管领导确认。所有公务出差费用实行一次结清。如需接待费用,必须先请示再办理。

3、探视费。实行领导交办一次性探视制度,标准一般为每人次(患者)500元。特殊情况,需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下属单位探望费用支出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标准不超过500元。

4、工作餐费用。工作餐每人每顿15元,用餐前需填报工作餐登记表,注明日期、事由、人员。如桌餐超150元的,须事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费用自理。费用实行一月一结清。

5、采购费。采购物资2000元以下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和分管领导商定;2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和分管领导商定后,报经主要领导审定,再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严禁采购高档烟酒。各科室领用办公用品时需填报领用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领取。办公室每半年对库存物资盘点一次。

二、支出审批制度

一次性非正常支出(招待费、大宗采购、大额印刷费、政府奖励金、大型会议费用、有关专项费用等,下同)500元以下的,事前由办公室主任审定;501-1000元的由分管领导审定;1001元-5000元的非正常性支出,事前由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定;5000元以上的非正常性支出,事前报理财小组审定。

三、费用报批制度

发生的费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送财务科审验、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签报,经局长把关后结算,当月费用当月结清,特殊情况在下一个月内结清。无特殊情况未按期呈报的票据,待年终处理,经费由个人垫付。

四、民主理财制度

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纪检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审计科、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大额费用支出审定。

 

 

 

 

 

 

 

 

车辆管理制度和加油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调度。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实行统一调度。机动车辆用车出盐城市范围的,需经局长批准;在市内、县外范围内用车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县内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安排。

2、车辆使用。实行定车定人,不得公车私用。

3、油耗标准。油款按每车每月实际里程发放,县外购油发票登记后办理报支手续。每季度按车公布油耗,车辆实行百公里定额油耗考核。

4、车辆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有车库的须入库,严禁车辆停放在各类娱乐消费场所。

5、车辆维护。及时保养车辆,行前、行中、行后勤检查,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完好,确保安全驾驶。

6、维修程序。严格按批准审核程序执行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事前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定;2000-5000元的,事前由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审定;5000元以上的,事前由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7、维修地点。维修和保养经批准后,安排在财政定点单位检修。车辆维修费用实行一月一结。

二、加油管理办法

(一)油卡使用范围

    1、局及下属各单位均办理一张主卡。分别为:机关、执法大队,环卫处,路灯所、市场服务中心。

    2、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的所属公务车都办理一张副卡,盐城市范围内一律使用油卡加油。

    局机关主卡负责局应急保障车

  执法大队主卡负责执法大队公务用车

    环卫处主卡负责处内的车辆。

    路灯管护所主卡负责所内的车辆。

    市场服务中心主卡负责中心内的车辆。

    3、局系统车辆在财政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中标单位中石化江苏盐城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射阳分公司),办理购油手续。

    4、每张副卡实行限车牌号加油,局属单位已经办理主卡和副卡加油的要严格实行限车牌号加油管理。

    (二)油卡管理办法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必需明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主卡的管理,驾驶员负责自己的副卡保管;并将油款每月底前汇入到射阳分公司帐户。

   2、每月由主卡管理人,把油款打入主卡中,再按实际考核数从主卡中把当月支出的油款分到各副卡,主卡金额与各副卡金额之和应和总购油金额相等,如有不符由主卡管理人自行承担;各单位主卡管理人应按各车辆油耗和公里数及时给相应车辆副卡充值,确保公务用车正常使用;每月各单位主卡管理人去射阳分公司调取各车辆的加油记录情况,各驾驶员在加油时做好登记记录,以便每月考核校对。

3、各车辆专职驾驶员要保管好油卡,不得转借,损坏油卡,损坏油卡要按价赔偿;遗失油卡,被别人加油的款项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各驾驶员不得以油卡换取现金或为其他车辆加油,如被发现,一次按换取的金额五倍罚款,两次调整岗位,并按已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驾驶员工作制度

 

1、遵纪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学习。

2、安全行车。严禁超速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公车私用,不开带病车、不开英雄车,谨防各种事故发生。因个人违章而罚款的,一律不予报销。

3、定人定车。原则上驾驶员一人一车,相对固定。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借车而出现安全等问题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服从调度。驾驶人员由办公室管理,服从统一调度,严禁私自出车。根据领导或办公室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出车;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的要向主要领导请假,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领导出差期间,驾驶员应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5、遵守财务制度。驾驶员要按照一次出差填一张差旅费单、一月一结报的原则填报费用。根据领导安排到盐城境外出差的,驾驶员须事先向局办公室和局分管领导报告,如情况特殊来不及汇报的,应及时补报。

 

 

 

 

 

1、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并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服从安排。下班及时关好门窗、熄灭电灯、关停电脑。

2、文印人员态度要热情、诚恳,及时、准确地完成打印、印刷任务,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出现故障后立即告知办公室,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材料质量。

3、按照规定打印材料;认真进行登记,定期向办公室报送打印登记汇总情况。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物资要按规定出入库,严把费用支出关。

5、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文印社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不得连接互联网等公众网。打印涉密材料时,严格按保密规定存储,底稿及时销毁。文印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谈及任何涉密材料。

 

 

 

 

 

 

 

 

一、印章管理范围

印章主要指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印章(包括钢印)、局长签名章、印鉴章和中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印章。

二、印章使用规定

1、严格印章使用审批。使用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和中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印章,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局批准;对外使用印章,必须经局长批准;使用局长签名章、印鉴章须分管领导签字后经局长本人批准。涉及到人事、资金、土地和考核等重要事项的,必须经局长会办会同意批准。使用印章的必须填写用印审批表,并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签批后方可用印。

2、规范发文用印管理。以城管局或局党委名义发文的,须经局长签发后用印。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或不符合行文规则、原稿未经签发、字迹模糊、超出规定份数的公文,以及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或越权批准的材料不得盖印。

3、完善用印登记制度。所有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按规定要求注明用印内容、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在确认符合用印的审核手续后,方可用印。

4、加强带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使用盖有城管局印章的介绍信外出联系公务时,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具备文字依据。严格控制出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空白介绍信的,须先经批准,并明确专人保管,出差回来及时核销。介绍信的使用应与印章使用一样保留凭据。

5、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日期,并尽量使年月日露出。印泥要经常保持清洁,以确保盖印质量。   

三、印章管理要求

1、所有印章均由办公室管理,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2、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管、代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移交,并做好交接记录。

3、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到场监印。

4、不得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加盖印章,如需试印,须立即销毁。

5、大宗印刷品套印印章的,须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印,做到印随人走、人不离印,防止空白纸套印,卸印后立即存入专用保险柜。

 

 

 

 

 

 

 

一、明确信息报告原则和范围

信息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类分级标准逐级报告原则。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发生的非正常人员死亡信息;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敏感人群,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二、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三、健全信息报告内容

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包括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下落不明人数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对上级领导就突发事件信息做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要迅速落实,加强督办,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四、执行信息报告时限

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非正常人员死亡和突发事件信息要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向局领导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详细报告。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一、服务大厅职责

1、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一次性交费,3日内办结。

2、将涉及服务群众和客商的部分职能全部安排到服务大厅,由窗口统一扎口对外,大厅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亮证上岗。

3、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户外广告制作审批、临时摊位证件办理、垃圾有偿服务费征收、城市管理行政案件办理等职能。

4、服务大厅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大厅的日常工作;主任一支笔审批大厅对外的职能。

5、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事项,将规定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公示,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

6、服务大厅实行一包到底,除特殊情况外,3日内办结后交办事人。除户外广告、摊位许可证的发放需户外勘查外,其他程序都在服务大厅内部完成,做到随到随办。

7、对客商全面推行“零收费”服务、“保姆式”服务,指派跟踪服务,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做到随到随批。

8、阳光化操作,公开办理程序、公布收费标准,公示案件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二、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单位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城管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1、当事人到城管局办理有关城管审批等事宜,在首问负责人(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当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我局办理,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将有关事项交代清楚。如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保证给对方答复。

3、上门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负责人在接待上门办事人员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为上门办事人员着想,热情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城管人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5、违反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查实待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追究首问失职责任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上门办事人员的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不负责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引起当事人不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冷漠对待上门办事人员,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

4、对上门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

5、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凡来人来局询问、了解、申诉有关情况,各部门都要认真接待,负责到底,不得推诿。落实办事人员工作责任制。有诺必依,承诺必信,践诺必果,违诺必究。

 

 

 

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和“三严三实”精神,加快实现射阳后发崛起目标,创塑全新印象,全面提升城管系统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以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城管系统特向社会各界作如下承诺:

一、局机关服务承诺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作风严谨,诚实守信,公道正派,胸襟广阔,谦虚谨慎,创新工作,热忱服务。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规费、服务费征收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服务制度和办事程序。

3、热情接待、接听机关、单位和群众的投诉,全天24小时接收、办理各类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回复。

4、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查考核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单位服务承诺制的落实情况,并面向社会聘请各界人事代表作为本系统行风监督员。对城管系统的服务承诺给予监督,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5、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确保党纪、政纪条款的贯彻落实,树立勇于实干和乐于奉献的城管形象。

6、行政审批实行“提速”“提质”制,一般行政审批为3个工作日,急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被服务对象满意。

监督电话:82311001       联系人:向东13813216022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服务承诺

1、规范执法。做到依法执法,不越权执法,不以权代法,对待违章(法)行为做到“三先三后”,即:先敬礼后执法、先亮证后执法、先告知后执法。

2、公正执法。做到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不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宴请、礼品,保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3、文明执法。坚持对执法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杜绝粗暴训斥、语言粗野、野蛮执法。

4、规范办案程序。在办案过程中遵循立案、初审、核审、告知、行文、执法的办案程序;严格实行办案、审案、定案的三权分离办案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执法人员的越权执法、违法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一律按大队制定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处理。

6、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中,我们保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不违反规章和原则的前提下,确保当事人有求必应,不拖拉、刁难当事人。对群众来电举报的违章行为,保证十分钟到现场,三小时内查清情况,二十四小时内结案并反馈给当事人。城管监察大队实行无休息日工作制,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监督电话:82327711      联系人:刘从峰18914619006

 

 

 

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服务承诺

1、县城主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制度,确保县城主道达到“五无、四净”的标准。

2、凡与环卫处签订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合同的单位,确保其固定垃圾容器内的垃圾日产日清,运输途中操作规范,保证垃圾处理率达100%

3、水冲式公厕按时开放,厕内卫生清洁;对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的单位厕所,每天冲刷打扫两遍,确保清洁卫生,夏季及时药杀,雨后确保厕所24小时不漫溢。

4、沟河保洁坚持巡回保洁制,确保沟河两侧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河面无漂浮物。

5、后街巷保洁每天清扫一遍以上,使之清洁卫生。

6、按上级文件规定,规范签订环卫有偿服务合同;坚持持证收费、亮化征收费、文明收费(收费员证、身份证),注意收费态度,及时宣传收费政策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不多收、不错收。

7、接受违约投诉,实行举报处理单制度。处理单由处领导批签后,限时办理。按急缓内容经现场查访,做到凡属我处责任范围的事项立即办,不属我处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耐心解释说明,涉及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环卫处予以补偿。

8严格执行过错追究制,环卫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对环卫所社会服务承诺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处办公室按照环卫处内部管理规章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2382110   联 系 人:施亚平(18951545333

 

四、县路灯管护所服务承诺

1、保证县城公用路灯的正常运行。做到定期巡修,定期检查,平均亮灯率确保98%以上。保路灯明亮,让市民满意。

2、县城公用路灯外型完整,不缺门盖板和接线阴井盖。设施检查定期进行,发现路灯设施残缺或接到群众反映,一般情况下15分钟到达现场,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平均完好率确保90%以上。

3、公布82336682电话为报修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制,专人接报,详细询问并记录在案。接到群众报修电话,立即维修。一般故障24小时内予以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予以修复,遇雨雪天气不宜施工时顺延(非修理因素如供电停电、供电调杆、建设拆除、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故障等除外)。

4、考核与违诺责任:

1)平均亮灯率与设施完好率所长负责考核。达不到承诺标准的由本所按规定给予处罚。

2)接到报修信息未能在承诺时间内予以修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通知不及时,每次罚接报人员50元;接通知未及时修复,每次罚维修人员100元;所领导通知后未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罚所领导每次200元。

3)对群众的质疑与投拆,承诺办工作人员应耐心解释。需答复的应在二天内予以答复,延迟一天,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监督电话:82323555       联 系 人:缪永林(15950333999

 

 

五、县城市场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1、全体管理人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举止端庄,文明用语,持证上岗,亮证管理。

2、市场管理实行公示制

市场内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收费人员姓名、职务、职责一律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确保市场内的配套设施完好,为经营者的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4、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对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所有管理人员决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决不赊欠购物款、以费抵物;决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收费不给票据;决不向管理对象推销物品。

监督电话:87051060     联系人:闻局之18962063076

 

 

 

 

 

 

 

 

 

 

六、步行街管理办公室服务承诺

1、所辖区域实行“全天候”保洁制度,确保达到“五无、四净”的标准,保持市容秩序优良、环境优美。

2、保证所有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定期巡修,定期检查,平均亮灯率达98%以上。

3、坚持文明管理,对管理对象坚持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杜绝粗暴训斥、语言粗野,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向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中,保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不违反规章和原则的前提下,保证有求必应,决不刁难当事人。管理办公室实行无休息日工作制,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5、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步行街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对社会服务承诺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内部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2387800         联系人:秦红霞153014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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