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渔居(村)、协会(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海洋渔业救援抢险工作,提高海洋渔业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采取救援行动,减少海洋渔业事故损失,现将《黄沙港镇海洋渔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黄沙港镇2017年度海洋渔业重特大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海洋渔业应急救援工作,合理使用海洋渔业搜救力量,提高海洋渔业搜救的快速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渔船、渔民、渔业生产遇险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盐城市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沿海水域防台风、热带气旋以及海难救助工作。一般性火灾、突发事故也适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海上突遇灾难时,启动本预案。
三、渔业安全事故种类及概念
1、风灾:是指船舶遭受强风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船舶翻沉;
2、火灾:是指船舶遭受雷击、爆炸、失火等,使船舶燃烧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船舶翻沉;
3、碰撞:是指船舶与船舶(包括排筏、水上浮动装置)相互间碰撞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船舶翻沉;
4、触礁: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船舶翻沉;
5、触损:是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水上固定物或沉船、木桩、渔栅等水下障碍物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翻沉;
6、搁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船舶翻沉;
7、自沉:是指船舶因装载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或者人员伤亡;
8、其他。
四、海洋渔业安全事故搜救原则
1、渔业搜救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专业救助与群众救助、军民救助、自救与互救相结合”的方针,搜救行动应做到“信息畅、指挥灵、行动快、效果好”。
2、对渔业遇险报警应做到迅速掌握信息、及时沟通联系、慎重采取措施、避免贻误时机,在救助行动中,要坚持救人优先的原则。
3、组织搜救应充分考虑船舶遇险性质、紧急程度和该区域搜救力量分布情况,就近调动搜救力量,以迅速、有效、经济为原则。
4、在调用搜救力量时,以居(村)、协会(公司)、调度船只为主,兼顾遇险方的商业救助请求。人员特别危险、事故特别重大时,可申请国家专业救援。
五、成立应急救援机构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与各居(村)、各直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办公室)。发生事故时,成立镇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立信息通信组、交通治安组、资金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安置组等救援小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实行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发生重特大海难事故时,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或县级以上领导担任。
六、海洋渔业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遇险报警的受理
(1)应急救援办公室收到遇险报警信息后,应立即记下报警人、报警内容,并尽可能了解下列信息:事故海域位置、险情或事故概况、船舶概况、人员情况、损失情况、事故海域气象海况、船主或船东的救助情况及要求、遇险船舶联系方式等。
(2)如收到不属于我区沿海水域范围内的海上遇险报警,应立即将有关情况经应急救援办公室逐级上报,并根据需要协助进行搜救联系。
2、遇险报警的核实
对于内容不详的遇险报警,应急救援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在未核实确属误报警前,应急救援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居(村)、公司(协会)做好救助各项准备工作。
3、遇险信息的上报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在二个小时内,如实向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如有发生,依法追究责任。
4、搜救行动的实施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立即成立指挥部,协调各方面力量,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
(1)对于一般遇险信息,指挥部经核实遇险报警属实后,应根据遇险船舶类型、气象、海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搜救值班船舶(或就近征用)出海救助。居(村)、公司、协会为主要救助力量,必须确立2艘以上船舶,作为救援船,组织20人救援队伍,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做好随船家属的安抚工作,控制情绪,以防不测。
如有多艘船舶参与搜救,指挥部应指定某一艘船舶作为现场搜救指挥船舶。其他救助单位、救助力量都必须服从搜救现场指挥的统一调度。
(2)重大遇险信息,指挥部应迅速将核实后的信息向上汇报,同时组织船舶、人员开展救援。
5、搜救现场指挥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协调现场救助船舶开展救助行动。
(2)找到搜寻目标后指定适当的船舶实施救助。
(3)协调现场搜救通讯。
(4)认真做好现场指挥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各类搜救设备抵达现场的时间、搜救方式、搜救结果等。
(5)及时向应急救援办公室定时报告现场情况。包括:现场救助行动的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船舶受损情况、其他的救助要求等。
(6)及时提出加强或减少搜救力量的建议,对中止或继续搜救行动提出建议。
(7)对于重大遇险报警,应急救援办公室认为本系统自身搜救力量不足时,在做好现场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提出救助方案向上级报告。
6、搜救的结束或中止
如遇险船舶遇到紧急状态的情况经证实已不再存在,船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或已经脱离危险,家属无明显异议,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或指挥部领导同意后,不再继续进行搜救或进一步搜寻不再有效,可宣告搜救工作中止或结束。
七、海洋渔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1、镇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海洋渔业和安全生产副镇长担任,成员由边防派出所、渔政二中队、财政所、安监站、海洋办、文广中心、交警中队、运政中队、卫生院、各居(村)、公司(协会)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2、镇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搜救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渔业搜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组织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指挥机构,研究制定抢险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有关搜救力量参与渔业搜寻救助工作;
(4)负责上报全镇沿海水域发生的重大渔业遇险信息请求上级调派搜救力量参与救助。
3、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接到渔业遇险信息后,应立即将遇险信息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并按领导要求进行核实并组织救助。搜救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将救助情况书面报指挥部。
4、各居(村)、公司(协会)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在镇渔业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各自辖区内渔业搜救工作负总责。
(1)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渔业搜救预案执行情况,确保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应急联系畅通,搜救值班船舶随时可用。
(2)负责组织抢险救助队伍对沿岸遇险人员进行搜寻救助工作,组织派员到遇险水域最近岸边核实遇险报警信息,并将核实情况及时上报镇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要落实好抗风能力较强的大马力渔船、收鲜船或渔政等公务船,作为辖区搜救值班船舶,并做到随时可用,并建立一支应急抢险救助队伍。
八、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