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4346/2017-1269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农委 发文日期 2017-04-13
文号 射农〔2017〕9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开展“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属相关单位、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洋、临海、淮海分公司

     为贯彻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文件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用种者、品种权人和种子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种子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委制定了《2017年射阳县开展“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射阳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413

 

2017年射阳县开展“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白皮袋种子”是指市场上以无标识标签包装销售的“种子”。其中,既有套牌侵权的种子,也有假冒伪劣种子,不仅严重侵害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秩序,同时种子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白皮袋种子”的形成,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降低种子使用成本,购买使用“白皮袋种子”;二是部分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非法种子生产者受利益驱使,将品种权人授权生产的种子截留或以粮充种,制售“白皮袋种子”谋利。三是常规稻麦具有可自繁留种的特性,同时种子生产程序相对简单,生产技术容易掌握,易于被不法分子利用。新修订《种子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为依法打击制售“白皮袋种子”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全面贯彻实施《种子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用种者、品种权人和种子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文件要求,我县开展“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新《种子法》,围绕种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依法治种,切实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严厉打击制售“白皮袋种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监管种子生产、加工环节。堵源头查基地,重点检查企业的种子生产备案情况、种子委托生产合同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和收购入库数量,以及种子入库加工与实际销售等情况,从源头上控制“白皮袋种子”流入市场。

(二)全面排查种子流通环节。对种子经营门店实施全面排查,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用种大户实施入户倒查,加大流通环节的查处力度。

(三)全面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对省督办的“白皮袋种子”案件查处结案率100%,对企业、群众举报投诉的“白皮袋种子”案件迅速行动,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全面查处。

三、打击重点

(一)重点打击受委托种子生产单位不遵守生产合同约定,私自扩大授权品种繁种面积,截留种子进行“白皮袋种子”包装销售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打击以“自繁自用”名义无证繁种,采用以粮充种进行“白皮袋种子”包装销售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监管常规稻麦繁种基地集中区域和“白皮袋种子”泛滥、假冒侵权案件高发地区。

四、行动内容

(一)强化宣传引导。单位、各部门要抓住贯彻实施新《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送科技下乡”、品种展示示范等活动,向种子企业、经销门店、用种农民,特别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用种大户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引导生产经营者和用种者增强品种权法制意识,树立“‘白皮袋种子’即为假种子、生产销售‘白皮袋种子’都是违法行为”的观念,营造严厉打击“白皮袋种子”高压态势。

(二)查处典型案例。执法部门要依据重点品种权单位(或种子企业)举报投诉信息,查办大案要案,在“白皮袋种子”泛滥重灾区,开展新闻发布,曝光一批案件。我委将加强对案件查办情况的督查,通过查处大案要案,曝光反面典型,对生产、销售和购买使用“白皮袋种子”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三)组织明察暗访。在春、秋两季种子销售旺季,种子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对辖区市场进行全面普查,同时要深入基层第一线,对各地种子市场和种子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的种子来源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白皮袋种子”,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公开行业承诺我县境内的大型农场、种子企业和分支机构要向全社会发起公开承诺活动。倡导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种子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繁殖的种子在仓库中要有明确标识,绝不出现“白皮袋种子”,绝不销售“白皮袋种子”,从源头上杜绝“白皮袋种子”流入市场。

(五)做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各单位、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许可制度的变化,切实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加强繁(制)种基地管理,摸清辖区内种子生产实际,强化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跟踪种子来源及流向,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备案的经营主体,让“白皮袋种子”无处藏身。

(六)做好良种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品种管理和示范推广的“引导”作用,加大品种综合测试和展示示范力度,强化县域内品种布局调查和规划。引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选用好品种、选购正规渠道良种;引导种子企业顺应市场变化,创新营销模式,在保证种子质量的同时,为种子经销商、用种户提供更多的品种配套技术服务,促进种子企业、经销商、用种户三者利益有机统一,让“白皮袋种子”逐步失去生存空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白皮袋种子”隐患大、隐蔽性强和执法取证难,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种子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切实开展“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引导规范用种。单位、部门尽快适应当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新趋势,适应家庭农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和种田大户不断增多的新形势,创新新型经营主体良种服务,积极引导种子企业与辖区内用种大户签订长期规范的供种合同,适当降低品种权益费用,提供包装规范的大包装种子。

(三)落实监管责任。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有案不查、避重就轻、相互推诿、充当保护伞等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行政问责。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依法履职。法规科要加强种子法律法规条文的宣传和普及,对“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和宣传。农业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要加大对“白皮袋种子”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备案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局、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协同联动的治理“白皮袋种子”监管新机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办案效率。镇(区)农技中心要加大对治理“白皮袋种子”的宣传和本镇(区)种子市场的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白皮袋种子”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农业执法大队举报,并配合查处,保证治理“白皮袋种子”的效果。

(五)推动社会共治。鼓励企业加大维权力度,引导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种子市场治理,尽力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白皮袋种子”治理工作体系,共同营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白皮袋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打击“白皮袋种子”举报电话:82321165;82307710

 

 

 

 

 

 

附件:

 

农委“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爱民  农委副主任

成员:尤成彬  法规科科

张永建  农业行政执法队长(种子管理站站长)

    农业行政执法副大队长

陈益军  农业行政执法副大队长

陆立华  农业行政执法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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