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284M/2017-1217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4-18
文号 射司发〔2017〕2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盐办发[2016]50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射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低收入群体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工作目标

    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着眼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切实履行政府责任,适应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实现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三)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惠及更多经济困难群众,逐步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拓展至最低工资收入4月中旬,完善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县法援中心可以实时查询受援对象信息,确认身份后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提高经济困难审查效率。

   (四)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文件已经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帮助主张权利或请求赔偿的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37号、40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父母以及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逐步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申请法律援助。

   (六)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为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程序,对疑难咨询事项实行预约解答。拓展基层服务网络,加强规范全县各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按照市局要求,今年法律咨询2000件以上。

     三、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七)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推进援务公开,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规范、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完善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

(八)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受援人回访常态化,每个法援案件至少要回访3次;每月组织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法服人员开展听庭活动不少于2次;征询公安、检察院、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

    (九)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简化程序、手续,丰富服务内容。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拓宽申请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在交通不便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申请。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市政府、盐城军分区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延伸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提升服务效果。在刑事案件中,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聋哑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聘请射阳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提供翻译,全程陪同律师会见聋哑受援人。手语翻译老师的参与可有效解决律师与受援人沟通困难,将对律师向聋哑受援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扫清了障碍,提升了法律援助的效果。

    (十)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简化审查程序,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可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对城乡特困户(含持特困证的困难职工)、因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政府扶贫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提高审查效率;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

    (十一)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县法律援助中心于4月份建立名优律师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安排律师事务所主任等知名律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内律师事务所主任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调动知名律师参与涉企法律援助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十二)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单件诉讼案件平均每件800元,群体性案件每件150元,10000元封顶。同时要根据全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费用。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经费支出一般不得低于专项业务经费的80%,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每人每天150元。

(十三)加强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要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分区,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办案设备配备标准,完善无障碍设施,统一法律援助标识,满足接待群众需要。    

 

 

射阳县司法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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