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完善设施、服务群众,射阳县体育局与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拟实施射阳县全民健身中心LED显示屏设计、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多渠道筹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设计、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一体化项目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射阳县全民健身中心LED显示屏设计、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一体化项目。
2.2大屏数量与规格:2块【(P6、P10)屏幕净尺寸分别大于等于:15.36米×8.64米;11.52米×6.08米】。
2.3项目地点:较大屏安装于射阳县全民健身中心田径场北侧,较小屏安装于射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南立面外墙。
2.4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20万元(其中:大规格125万元;小规格95万元)。
2.5项目内容:两块LED显示屏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伴随服务,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中标人应根据经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功能要求,选定先进、成熟、实用、性能稳定可靠、便于维护和升级的相关设备、材料。
2.6承包方式:按招标要求设计、生产、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一体化方式。
2.7工期:45天(包括中标后设计优化与批准、设备生产与供应、安装与调试、并具备使用条件)。
2.8质量标准:优质设备,安装合格标准。
2.9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0质保期:不少于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是LED显示屏生产厂家【或是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企业】。
3.3 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2014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60万元的LED显示屏工程业绩(其中须包含有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单件LED大显示屏 )。
3.5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拟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若是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人事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3.6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自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有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7以往投标和经营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8若是盐城市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企业首次参与本市招投标活动须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已取得《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须提供《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无须提供。
3.9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说明:
(1)中标人须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LED显示屏(或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技术资料、认证材料等”书面确认认可的优质品牌。未得到招标人书面确认认可的,一律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在安装之前向招标人提供被招标人认可品牌LED大屏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授权书(包含有售后服务期限)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原件。
(2)招标人推荐LED品牌。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洲明Unilumin牌;
2)深圳市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亚德Leyard牌;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艾比森Absen牌;
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联建光电LianTronics牌。
说明:不包括上述品牌的衍生品牌。
4、工程付款办法
4.1 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并经初验合格,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4.2 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调试合格,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4.3 工程竣工验收、调试合格满一年,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相关工作,按审计结论,付至中标价的9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4.4工程竣工验收、调试合格满二年,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相关工作,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4.4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合同备案并将县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结清后退还。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5%。
6.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6.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7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8、评定标办法
8.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8.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8.3采用百分制方式分别对投标设计方案、采用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投标报价、企业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等分别量化计分,并将每个投标人上述各项得分汇总,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8.4投标设计方案(12分-20分)
该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图本及投标人的现场汇报(PPT格式)的优劣进行评分。评分区间为12-20分(该项由评委分别独立评分,并将每位评委评分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该项得分。若评委人数达7人及以上,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不参加算术平均)。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不合格的设计方案,计0分。
8.5设备技术性能指标(12分-2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设备品牌、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及列出的详细程度以及投标人的现场汇报(PPT格式)的优劣综合考量进行评分,给予12分-20分的评分(该项由评委分别评分,并将每位评委评分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该项得分。若评委人数达7人及以上,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不参加算术平均)。凡必需的设备、部件、零配件在品牌一览表中没有列入、列全,以及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性能指标未作详细表述,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将采用招标人认可的投标品牌原厂产品或市场存在的最好产品。
8.6投标报价(30分)
(1)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2)等于评标基准价计30分。
(3)其他投标报价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8.7企业资信(8分-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能够证明投标人自身具备的和在以往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的优良品信的每件材料及设备品牌的社会资信度进行综合考量,给予8分-10分的评分。该项由评委分别独立评分,并将每位评委评分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该项得分。若评委人数达7人及以上,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不参加算术平均。
8.8业绩(6分-10分)
计分业绩是指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具有的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60万元的LED显示屏工程业绩(其中须包含有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单件LED大显示屏 )。
通过资格后审,计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多具有一项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加1分。该项最高加分为4分。
计分业绩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文件)原件、合同原件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招标项目计分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中不能反映上述相关指标的,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
8.9售后服务(6分-10分)
质保期为2年,计基本分6分。在2年免费质保基础上,增加一年,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该项最多加4分。
包含有售后服务期限,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供货授权书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
9、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2日。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2日。
11、投标报名
11.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2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7:30(星期假日除外)。
11.2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11.3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一式两份。
11.4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11.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体育局
地 址:射阳县红旗路北侧
联系人:王沈阳
联系电话:15251052020
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陈昌兵
联系电话:13851138993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