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346090410C/2017-1476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17-06-02
文号 射市监〔2017〕3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2017年高考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射阳县2017年高考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合德分局、开发区、县质检所、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协调科:

现将《射阳县2017年高考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射阳县2017年高考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7年高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监管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我县2017年高考的顺利进行,根据市食药监局、县政府和县招办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通过建立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开展事前评估、全程驻点,组织开展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导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高考期间集体用餐考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017年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方案制定和应急预案实施。

组  长:黄雪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书记

副组长:赵仁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书记、县食安办主任

成  员:陈必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戴  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向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德分局局长

沈荣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童小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科长

嵇宏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科长

三、监管保障时间及地点

(一)监管保障时间。2017年6月6日-9日。

(二)监管保障地点。江苏省射阳中学、射阳县高级中学、射阳县第二中学、射阳迎宾馆。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开展事前评估。对辖区内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按照规定开展事前评估,做好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工作。对不能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对整改后可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到位,及时通报主办单位,并完成整改复查工作。

(三)召开相关会议。在活动开始前召开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及主办单位有关人员协调会议,与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召开驻点人员业务培训会议,主要是对驻点期间各项工作要求、业务工作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手册填写等进行培训。

(四)全程驻点监管。高考期间,我局派驻驻点监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对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食品制作加工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填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册》,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五)突发事件处置。积极做好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等异常情况,能按照《射阳县2017年高考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附件2)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第一时间科学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六)巡回检查督导。县局组成巡回督查组,负责高考期间驻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的督查。

(七)做好归档总结。保障任务结束后及时将监督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活动结束九日内,各保障组将本次保障活动资料交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闻军,电话:18862068881,以便及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五、人员分工

(一)巡回督查组

组  长:陈必荣    

成  员:刘向东  沈荣东

(二)驻点监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附件1:各食宿点驻点监管人员名单

2:射阳县2017年高考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高考期间考生集体用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单位及监管人员名单

 

序号

考生集体用餐地点

属地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单位及人员

考生学校

考生人数

备注

监管单位

食品餐饮监管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1

江苏省射阳中学

开发区分局

武运权

15189304529

张莉莉

13813216565

江苏省射阳中学

114

 

2

射阳县高级中学

开发区分局

闻  军

18862068881

王文勇

18862060220

射阳县高级中学

150

 

3

射阳县第二中学

合德分局

张文娟

18862060600

王  铁

13770189618

射阳县第二中学

294

 

4

射阳迎宾馆

合德分局

童小丽

13962058963

杨  敏

15050567080

射阳县陈洋中学

120

 

射阳县盘湾中学

150

 

 

 

 

 

 

 

 

 

 

 

 

 

 

 

 

 

 

 

 

 

 

 

 

 

 

 

 

 

 

 

 

 

 

 

 

 

 

 

 

 

 


附件2:

 

射阳县2017年高考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案,结合2017年高考期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由食品引起的列入法定传染病范围的除外。

本预案适用于2017年高考期间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在提供考生集体用餐时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定对象健康严重损害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

根据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2017年高考期间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  长:赵仁海

副组长:陈必荣、戴鉴

成  员:刘向东、沈荣东、嵇宏大、童小丽、闻军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根据指令,开展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人员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接报与应急准备

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第一接报人应当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等,并立即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组长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事故报告来自卫生行政部门的,组长应当根据本部门领导指令,通知工作组成员携带现场处置所需物品,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集合后,赶赴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置。

事故报告来自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及个人的,组长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置外,还应当提请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组应当加强与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联系,协助、配合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事件处置

工作组达到现场后,应向现场有关人员(如监督保障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等)询问,掌握并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在调查中应及时向组长上报工作情况。现场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对照有关的规范及要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对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区域、食品及其原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状况进行重点检查;

(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3)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应制作询问笔录,文书的制作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

2.样品的采集: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协助、配合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发生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3.采取现场临时控制措施:临时控制措施的采取,应当视情况而定,可以达到现场后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立即采取,也可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采取,具体的措施包括: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二)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现场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相关调查报告等有关结论,适时调整应急处理的策略与方法。

(三)事件终结

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已消除,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报经批准,可宣布现场处理终结,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五、善后处理

(一)撰写事件调查处置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工作组应对现场调查处理及参加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各项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撰写出调查处置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置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样品采集情况及检测结果,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性质判定,意见与建议等。对食品提供者进行处罚的,也应写入调查处置报告中。

(二)责任追究

1.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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