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决定于2017年5-10月,在全县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射阳县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日
射阳县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根据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决定于2017年5-10月,在全县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一、大练兵目的
(一)推进全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提高士气,调动整个执法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
(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四)提升环境执法整体水平,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增进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二、大练兵内容
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注重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法制化水平。采取法制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基础。规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二是注重保持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性。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惩处的高压态势;三是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实战能力。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培养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检查要点、证据提取、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注重培养现场执法骨干,进而带动和提升现场执法整体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制定《射阳县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在6月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明确活动领导小组,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明确活动信息报送人员,及时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活动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6—10月)。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263”专项行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和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中历练队伍。具体实施要求和计划如下:
1、活动期间,按要求每月上报1次大练兵活动阶段性报告,反映我县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2、积极向《中国环境报》和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3、参加市环境执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4、6月中旬至8月底,参加市交叉互查行动(行动方案另行通知)。
5、6月份参加市组织开展的环境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6、县环保局法宣科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了解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及行政处罚复议案件情况,7月组织处罚案卷评查集中培训,9月组织案卷评查,10月向市推选案件。
(三)自评阶段(10月20日-25日)。在10月25日前完成活动自评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及相关材料,并报送市环保局。
(四)总结表扬阶段(10月26日-31日)。环监局牵头组织对大练兵活动实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内容和评选细则参照盐城市环保局环境执法大练兵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2),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上报市环保部门。
四、大练兵要求
(一)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加强全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明确分工、全员参与,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环保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孙鸿斌局长任组长,严安军、陈少彬、唐永梅、尤煦、张洪祥、肖长征、陈展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宣、科技、污控、固废、信访中心、监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少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萍、于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周长军同志为联络员。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认真总结2016年大练兵活动经验和不足,采取切实管用的方法举措,抓住执法重点,确保大练兵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充分利用“六个渠道”。通过日常检查、环境信访投诉、隐患排查、媒体曝光、“双随机”检查、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环境突出问题,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综合能力。
二是用好“五个手段”。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以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等手段的使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注重“四个结合”。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昼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现有执法装备作用,提升现场执法水平。
四是整治“三个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突出环境问题以及2015年以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严格执行省厅、市局部署要求,健全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机制,做好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确保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报送。
(三)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活动结束后,局成立的专门班子根据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综合评估、交叉互查综合评估、公众满意度等指标,对大练兵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成绩由高到低,评选出2个环境执法先进集体和6名环境执法先进个人,在环保系统通报表扬。对在省市参评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年度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四)强化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在大练兵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要组织专项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始终保持惩治不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问题。
附件:1、盐城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2、盐城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附件1:
盐城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先进集体3个,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直接列为县级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对列入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先进集体名单。分数相同的,根据在《中国环境报》、省环保厅网站“环境执法大练兵”以及市环保局网站“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发表文章的数量进行排名。
综合评价分5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综合评估指标,“环境执法交叉检查综合评估”指标,“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本次大练兵活动要求各地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进行练兵。
(二)参评案卷来源
本次大练兵活动评审的案卷,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和抽取的案卷均需为2017年1—10月完成的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参与大练兵活动的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网站公开。申报先进集体的县级环境执法机构要求如下:
1、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
2、随机抽选案卷:通过环境行政处罚系统,至少随机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1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由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构成,主要评价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7年各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市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评分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评分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评分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县(市、区)环保局,该指标按0分计。
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综合评估”指标
(一)指标说明
作为环保部及省环保厅2017年度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二)评价方法
未按期完成第一批10个行业梳理、录入、评估等环节工作的地区,进行相应减分。提前完成第一批整治、第二批排查工作的,进行相应加分。
四、“全市环境执法交叉检查综合评估”指标
(一)指标说明
各地按照市环保局工作安排,派员参加全市环境执法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并以检查工作综合评估成绩检验该单位现场执法能力。
(二)活动安排
交叉执法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评价方法
参与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的集体,根据其获得表现排名、突出表现等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五、“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期间参评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市环保局将在盐城环保网站公开各地参评案件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处理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得票数量最多的单位得满分;其他单位得票数量与之相比,每低1%,减0.3分。
(三)材料来源
各参评集体分别上报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附件2:
盐城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10个先进个人名额,由各地推荐产生,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先进个人。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参评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参评对象,市环保局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4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个人事迹”。另设全市环境执法交叉检查”为加分指标,“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每名参评对象报送2份2017年1—10月期间完成、参评对象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参评对象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计分方法
按各参评对象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该指标得分按各参评对象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计算。
3、数据来源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参评对象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参评对象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个人事迹”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参评对象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计分方法
对提交的各参评对象个人事迹材料,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四)“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参评对象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计分方法
市环保局将在盐城环保网站公开参谋对象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参评对象。该指标得分按各参评对象实际得票数计算。
得票数量最多的单位得满分;其他单位得票数量与之相比,每低1%,减0.3分。
3、数据来源
各地提交参评对象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参评对象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五)“全市环境执法交叉检查”指标
参评对象参加全市环境执法交叉检查的,一次性加5分。
(六)“廉洁执法”指标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参评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参评对象所在环保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参评对象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在评选过程中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参评对象,直接移出评选名单。先进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