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监督、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监测、调查、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监管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16、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行政许可科)、医政中医科教科、卫生应急与疾病控制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药政科计划生育指导科组织人事科。
2.2016年末独立核算机构28个,分别是: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射阳县人民医院、射阳县中医院、射阳县第三人民医院、射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射阳县卫生监督所、射阳县妇幼保健所、射阳县计划生育指导站、20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大投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大力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投入2071万元,完成75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新增业务用房2000多平方米,提前一年完成全县230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盘湾镇南沃村、海河镇复兴村、海通镇射北村、洋马镇北邗村等6家村卫生室创成省示范村卫生室。二是做优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431万元,完成合德镇卫生院、合兴医院和新坍镇卫生院等6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盘湾中心卫生院、特庸镇卫生院创成国家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长荡镇卫生院、耦耕卫生院创成省示范乡镇卫生院。三是加快推进县级医疗机构基础建设。积极配合县国投公司加快推进新城区人民医院、县妇保院建设,2016年12月30日,县妇保院已奠基开工;新城区人民医院已完成选址用地、申报立项、总体规划等前期工作,近期即将开工。县三院门诊楼综合建设项目1500万元投入已经列入财政预算,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二)积极探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立了射阳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射阳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射阳县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年薪实施办法》和《射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人事及薪酬制度改革。二是构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积极开展省基层首诊、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发“射阳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系统软件”,实现网上转诊1119人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分别与10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医疗联合体,开展对口支援服务,县域内就诊率、基层住院比例明显提高。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现15镇(区)、230个村全覆盖,签约服务人数达66.25万人,签约率达82.81%。三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赴南京、安徽两地组织开展两批次医学类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提前招聘,共招聘医学类紧缺人才25人,正常招聘共招录49人,签订农村订单免费培养协议55份,完成13名定向委培生的选岗工作。四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部药品实行省网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修订出台了《射阳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办法》,完成全县低值医用耗材统一集中招标工作,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管理更加规范。五是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县卫生计生数据中心机房整体搬迁,建成专用数据网络带宽达1000兆,保证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制定《射阳县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方案》,科学规划全县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通过省三级评审验收。
(三)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县共有79.7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100%,人均筹资545元,筹集资金4.28亿元。全年新农合累计补偿456.46万人次,3.7334亿元。大病保险赔付4307人次,赔付资金1320.63万元。最高个人补偿赔付达29.86万元。新农合政策补偿比达75%以上。一是完善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制定了《射阳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办法》,合理拉开结报比例,引导群众理性就医。二是推行异地联网结报。与18家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签定新农合服务协议,参合群众经网络转诊后实行网络直报,既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又方便医药费用结报。三是推行 “一折通”代缴参合资金。联合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县开展了“一折通”代缴参合资金工作,全县近30万人经签约利用“一折通”存折账户自动划转参合资金。
(四)夯实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编制印发了医政管理、医疗核心制度、院感管理等工作手册1650本。完善医疗制度建设,强化核心制度培训,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强化二、三级手术审批和备案管理。召开全县医疗质量控制会议4次,组织病历评审4次。二是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在完成二级医疗机构85%的覆盖率基础上,积极将优质护理服务向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加强护理管理人员及护理骨干培养,组织34人参加市基层院感护理知识培训、17人参加专科护士培训、12人参加护士长岗位管理培训。三是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创新继续教育学习模式,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3期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累计举办24期市县级继续教育项目。组织乡镇卫生院务实进修18人、基层管理人员培训6人、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急诊急救320人,医护人员“三基三严”考试108人。
(五)规范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一是规范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县新建健康档案8494份,累计建立健康档案77.15万份,并实现实时查阅和动态管理;管理高血压患者99746人、糖尿病患者27014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673人;完成老年人健康体检7716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2935人,以上重点人群规范管理率均远超国家和省市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叶酸补服率、两癌筛查任务完成率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检测率均达100%。我县基本公卫项目工作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绩效考核,接待了东海县、靖江市等地参观学习。二是高效开展疾病防控工作。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控制,全年累计报告法定传染病17种1410例,其中甲类传染病无病例报告,乙类传染病12种707例,累计发病率为73.40/10万。规范处置全市首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投入300多万元,完成了农村饮水检测中心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级中心建设。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项目工作扎实开展。建成9个慢性病综合防控门诊。三是依法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涉水产品、医疗废物、预防接种、打击非法行医等12次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明湖地面水厂、合德水厂实施水质深度处理。为县城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免费统一配发消毒柜495台、保洁箱350个、消毒桶100只,公示牌750块,落实“两证”、公用物品消毒、场所禁烟等创卫措施。全年立案查处卫生违法案件62件,罚没款13.8万元,核发卫生许可证1158件,卫生许可卷宗质量蝉联全市第一。获得省第二届“健康卫士杯”先进单位。四是提升卫生应急实战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应急演练、培训活动,全县共开展培训64次4400多人次,演练33次487人次。积极妥善应对了6.23突发风灾事件。在盐城市卫生应急竞赛活动中,疾控、监督各有2人分获“五一创新能手”和“卫生应急处置岗位能手”称号。实施了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组织群众性培训50余次。
(六)稳妥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及时办理生育登记。2016年,全县登记6572对,已生育6815人,其中一孩3358人、二孩3382人,多孩75人。受理特殊情形照顾再生子女的177对。二是强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印发《射阳县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的工作意见》,建立完善均等化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公安、综治办、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流进人员全部按要求实施均等化服务,对流出人员,与无锡、苏州、上海等市签订双向管理服务协议,补充完善均等化服务工作机制。三是有效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000对,完成率100%。奖扶发放15622人,1420万元;特扶发放1243人,788万元;手术并发症发放2033人,254万元;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兑现2904人,235万元。为全县失独家庭免费购买保险555人,11.1万元,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72人,5.66万元,安排26个失独家庭再生育。
(七)落实责任,卫生计生行业风气进一步净化。一是强化正面宣传提升正能量。累计在各类媒体刊登稿件734篇,其中,国家级19篇,省级47篇,《促协调发展 扬和谐风帆—射阳县“十二五”人口计生工作回眸》一文被国家级刊物《中国人口报》刊载。《盐城射阳县积极推进分级诊疗》、《盐城射阳县创新举措力争办好人民满意卫生》等被中国江苏网头条刊载。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察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反腐倡廉责任。通过“510”剖析典型案例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活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医务人员自觉运用《廉政准则》来指导实践、规范履职、推动工作。建立27个医疗卫生单位104名班子成员干部廉政档案。三是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巩固 “无红包医院”、“无商业贿赂单位”创建成果,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整治不作为、提升执行力”主题教育活动,专项检查全县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严肃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关于控制大处方、高价药的暂行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累计上交或退红包回扣206人次,9.04万元。四是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调整完善《射阳县卫生计生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全国“两会”、“五一”、G20杭州峰会、国庆等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
第二部分 卫计委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卫计委部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卫计委部门2016年度收入98572.41万元、支出总计 96944.0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008.28万元、9043.55万元,增长(减少)13.87%、10.29 %。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的增长和人员经费的增长。其中:
(一)收入总计98572.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275.66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3930.51万元,增长21.4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财政补助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1393.72万元,为下属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 440.59万元,增长46.23%。主要原因是2015年部分财政补助结转2016年使用列上级补助。
3.事业收入73608.91万元,为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8004.24万元,增长12.20 %。主要原因是医疗单位医疗收入的增加。。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故此科目为零。
5.其他收入1294.11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下属事业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353.39万元,减少21.45%。主要原因是县直医疗单位其他收入减少。
6.年初结转和结余229.92万元,主要为下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重大公共卫生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9694.41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和6.23龙卷风自然灾害救济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3.2万元,增减少19.99%。主要原因是2014年部分社会保障支出补助在2015年下达并列支,造成2015年虚增。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6571.1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与上年相比增加9136.76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和项目支出的增加。
3.结余分配763.99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356.19万元,增长87.34%。主要原因是相比2015年支出增幅少于收入增幅。
4.年末结转和结余1094.2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卫计委本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共卫生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委部门本年收入合计9857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75.66万元,占23%;上级补助收入1393.72万元,占1%;事业收入73608.91万元,占75%;其他收入1294.11万元,占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委部门本年支出合计9694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3957.39万元,占97%;项目支出2986.66万元,占3%。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卫计委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275.66、21411.3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30.51万元、3060.7万元,增长(减少)21.43%、16.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项目经费和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卫计委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1411.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0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0.7万元,增长16.6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公共卫生项目支出。
卫计委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1.82 万元,支出决算为2141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和上级追加项目类补助。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零星指标。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追加了四统一遗属补助、623龙卷风救灾工作经费等指标。
4.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5.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8.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77万元,支出决算为41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追加了部分省级疾病控制指标。
9.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为437.05万元,支出决算为5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追加了部分指标。
10.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34.95万元,支出决算为48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追加了部分指标。
11.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8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12.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13.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14.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15.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16.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17.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18.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42万元,支出决算为2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追加了指标。
19.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20.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年初无预算,为追加指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委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10.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73.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29.97万元、津贴补贴1121.08万元、奖金61.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0.53万元、伙食补助费1.96万元、绩效工资1941.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443.85万元、职业年金缴纳116.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51.05万元、离休费59.02万元、退休费648.94万元、抚恤金109.91万元、生活补助171.03万元、医疗费9.3万元、奖励金0.58万元、住房公积金359.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9万元。
(二)公用经费8937.3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186.74万元、印刷费266.47万元、咨询费3.93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42.63万元、电费244.56万元、邮电费123.25万元、物业管理费143.02万元、差旅费196.56万元、维修(护)费731.82万元、租赁费0.4万元、会议费1.74万元、培训费11.78万元、公务接待费80.45万元、专用材料费2293.74万元、劳务费1822.14万元、委托业务费205.35万元、工会经费84.51万元、福利费48.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3.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9.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1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51.3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1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卫计委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1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60.7万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卫计委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1.82万元,支出决算为2141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53%。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指标。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卫计委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8510.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73.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29.97万元、津贴补贴1121.08万元、奖金61.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0.53万元、伙食补助费1.96万元、绩效工资1941.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443.85万元、职业年金缴纳116.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51.05万元、离休费59.02万元、退休费648.94万元、抚恤金109.91万元、生活补助171.03万元、医疗费9.3万元、奖励金0.58万元、住房公积金359.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9万元。
(二)公用经费8937.32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186.74万元、印刷费266.47万元、咨询费3.93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42.63万元、电费244.56万元、邮电费123.25万元、物业管理费143.02万元、差旅费196.56万元、维修(护)费731.82万元、租赁费0.4万元、会议费1.74万元、培训费11.78万元、公务接待费80.45万元、专用材料费2293.74万元、劳务费1822.14万元、委托业务费205.35万元、工会经费84.51万元、福利费48.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3.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9.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1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51.3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1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卫计委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47 %;公务接待费支出 93.3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5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8.3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58.37 万元,完成预算的140.31 %,比上年决算减少39.43 万元,主要原因为车改后厉行节约压缩公车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医疗事业单位未实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保险、维修保养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 批次,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3.36万元,完成预算的 727%,比上年决算增加17.32万元,主要原因为龙卷风及创建卫生县城加班工作餐增加;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龙卷风及创建卫生县城加班工作餐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来人和临近县区来人以及商务招商接待以及加班工作餐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56批次,1665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来人和临近县区来人以及商务招商接待以及加班工作餐等。
卫计委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4.06万元,完成预算的 58%,比上年决算减少11.1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召开会议次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召开会议次数。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6个,参加会议 800 人次。主要为召开基本公共卫生以及乡村医生培训会议。
卫计委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2.78万元,完成预算的255%,比上年决算减少8.79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部分培训改为在线视频培训;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增加了乡村医生培训。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5 个,组织培训582人次。主要为培训乡村医生。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36.59万元,比上年增加138.01万元,增长139.99 %。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由事业单位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97.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97.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9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射阳县卫计委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