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17-1459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17-08-06
文号 千办发〔2017〕4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千秋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千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通知

千办发〔2017〕43号

 

射阳县千秋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通知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千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4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委农工办。

千秋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印发

 

千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检查验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位、测绘成果符合技术标准、信息应用平台能够互联互通、数据成果整体有效汇交、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镇此次按照上级要求统一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

二、组织实施

检查验收工作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具体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后,采取村级自查、镇级复查、县级验收的办法进行。县级验收工作完成后申请市、省验收。以村居为单位,条件成熟一个村,申请上级验收一个村。

三、时间要求

8月25前完成村居自验,8月30日前完成镇级验收,确保在9月20日县级对我镇的验收工作结束。

四、人员分工

村居组成由村书记、主任、村会计、本组村民小组组长、村监委、村民代表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本村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行全覆盖自查。镇(区)成立由包村干部和农经、财政、国土、信访、审计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复查小组,对申请验收的村居进行不少于20%承包户进行抽查。对被抽查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等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发包方调查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定,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五、检查验收的方法与内容

村居自查全覆盖,镇级验收不少于20%承包户的抽查。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对村级检查验收主要查看村组会议记录、宣传动员记录、工作方案、工作队伍人员名单、纠纷调处记录、自查报告等。

对镇级检查验收主要查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机构建立、宣传培训、经费拨付、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制定、复查验收报告及群众满意度调查表等情况。

村居完成附件表格(1-3),镇级验收完成附件表格(4-7)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对村级检查验收采用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验收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承包地块调查、审核公示等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测绘公司)和第三方社会机构(监理机构)提供测绘成果及相应检测报告。完成附件表格(8-10)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村级自查、镇级复查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主要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进行。主要查看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绘制图、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环节的情况以及纠纷处理记录、代码编制、证书发放、登记簿建立、资料归档等情况。

镇(区)以省规定的归档范围作为档案检查验收的依据,对镇(区)、村(居)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全面自检,重点检查综合管理类和确权登记类档案,检查合同签订率、证书到户率,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要对照验收要求收全相关资料,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分类的准确性。

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村(居),不得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的整体检查验收,必须进行整改完善。

六、申请和中止检查验收条件

(一)申请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测绘监理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且检查结论为合格。

2、农户确权类正式签字的相关资料签字确认率(指签字确认农户数占实际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户数的比重)达到90%以上。

3、农户发证到户率(指领取证书的农户数占实际应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数的比重)达到90%以上。

(二)中止检查验收条件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受检村(居)出现以下情形的,立即中止检查验收。被检查单位需对确权工作开展“回头看”和问题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后重新启动自查、复查和县级检查验收程序。

1、发包方没有经民主议定通过的确权办法、意见;

2、农户签字确认率低于90%的;

3、证书发放到户率低于90%的;

4、承包地块实测面积精准度达不到要求的;

5、存在未经权利人委托代签字现象的;

6、存在矛盾纠纷未化解而确权情况的;

7、确权资料收集不齐全或整理不规范的;

8、确权登记颁证数据不能通过农业部质量检查软件审查,达不到汇交要求的。

七、检查验收的程序

(一)村级自查及申请

以现行行政村(居)为单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部工作任务后,逐户核实确认该承包户确权登记颁证各事项有无错误,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最终结果再次见面核定确认表》(表1),由承包户、村组核实人员、发包方、村(居)和镇农经中心签章确认,对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村级自查表》(表2),村级自查实行全覆盖,对发包方信息、承包农户、承包地块、调查成果逐组逐户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家庭成员、承包面积、地块四至及毗邻权利人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种调查登记申请表农户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由他人代签是否具有承包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委托书;各种工作过程中形成文书、图表、影像等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自查得分达90分以上方可申请镇(区)复查。村(居)自查达标后,填制《村级申请镇级验收表》(表3),向镇(区)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由镇(区)组织复查。

(二)镇级复查及申请

完成镇级复查,复查得分达90分以上的,且达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条件的村(居),由镇(区)人民政府填制《镇级申请验收表》(表6),申请县确权办组织验收,并附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表7)。

八、检查验收的结果评定

(一)检查验收评分

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等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二)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依照《检查验收结果评定标准》(表13),结果评定为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

(三)检查验收后处理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的单位抓紧整改完善。

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村(居)要及时将检查验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

 

附表: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最终结果再次见面核定确认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村级自查表;

3、村级申请镇级验收表;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镇级验收评分表;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6、镇级申请验收表;

7、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

8、检查验收抽样样本量;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

11、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级验收评分表;

12、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级验收评分表;

13、检查验收结果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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