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7〕35号
关于印发2017年海通镇秋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现重大动物疫病 “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年初全国和 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农委《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51号)要求,按照省、市县秋防工作方案部署,我镇制定了《2017年海通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5日
2017年海通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保证“秋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施,在全镇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免疫效果检测标准,确保完成秋防工作各项任务,结合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及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内容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控工作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我镇牛羊布鲁氏菌病继续实行不免疫,监测阳性牛、羊100%淘汰;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合理使用免疫疫苗,规范免疫操作,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及免疫抗体监测周报,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程序等,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苏农牧〔2017〕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51号)和射动防指办〔2017〕10号文件《射阳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实施。
二、时间安排
秋防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10月25前结束。农技中心在开展秋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和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上旬。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防控实际制定辖区秋季防控工作方案,同时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免疫物资储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0-10月20日。一是指导具备自免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修订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10月21-25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10月28日前完成秋防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秋防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坚持“地方负总责,各村、(居)委会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三到位,三落实”,即秋季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监督落实本村(居)动物防疫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农技中心要组织全体兽医人员,协助村(居)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组织村级防疫员成立免疫小分队,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工作,确保不漏一畜一禽。
二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农技中心.要根据散养户的免疫进度,安排抽样送检,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免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抽样送检,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要在全面开展免疫、监测等工作同时,加强动物健康的巡查和动物防疫监管,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加强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镇农技中心要根据《射阳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耳标管理制度》(射动防指办〔2017〕9号)的要求,做好相关疫苗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管理制度,于9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建设工作,规范疫苗耳标的进出库管理以及使用和后续管理。在做好二维码标识网络申报的同时,要做好签收和发放的网络登记工作,耳标验收后要立即进行网络签收,同时做好耳标的溯源门户网站发放登记工作。
四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11号)有关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强化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补助标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
五是加强基层防疫员培训。基层防疫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实际效果。农技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兽医院应建立每一个养殖户(农户)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户(农户)应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六是加强督查指导。农技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秋防工作和绩效延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督查形式上,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飞行监测相结合,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切实查找问题,剖析症结所在,寻求解决之策;秋防工作成绩将与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相结合,纳入全年畜牧兽医工作考核成绩。
联系人:丁永军,联系电话:82234757,1893630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