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10A/2018-1154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千秋镇 发文日期 2018-01-17
文号 千政发〔2018〕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

 

千政发〔2018〕2号

 

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

 

县司法局: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苏司通〔2016〕42号)的要求,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拟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我们将通过建立健全《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射阳县千秋镇人民政府公职律师工作方案》等公职律师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法治射阳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全镇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