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16876091Q/2018-1126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黄沙港镇 发文日期 2018-01-05
文号 射黄政〔2018〕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射黄政〔20182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杜绝财务管理混乱现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上级关于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决)算管理

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年初,各村(居)按照有关政策,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专项资金预算方案,并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年终,村(居)要根据年初预算方案及当年收支实现情况搞好年度决算。

镇农经中心、审计站、财政所负责村(居)预决算方案的审核和执行情况的审计。

  二、收入管理

村(居)集体收入包括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村级运转财政补助款、上级专项补助款、征用土地补偿款、社会捐赠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各村(居)要积极做好各项收入的组织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积极拓展增收渠道,不断增加集体收入;一要以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抓手做好服务创收工作;二要利用好集体资产、资源,做好资产、资源的处置、租赁和开发工作;三要积极争取无偿资金、财政扶持资金;四要充分利用国家土地政策,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做好创收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核算收入要准确,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各类收入,准确界定收入类型,严禁将非经营性收入纳入经营性收入核算。

2.村(居)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解缴村(居)银行基本账户;上级单位拨付的补偿款、补助款等各类资金一律转入银行账户;收取的现金必须在2日内解缴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3.严禁非会计人员经手资金结算业务,征收涉农规费等确需其他村(居)干部到户登门收款的,必须每三日与村(居)会计结一次账,做到账款两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更不得以支抵收。

4.规范收入票据制度,村(居)必须使用省、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票据每月缴销一次;严禁使用白条收款和无据收款。

  三、支出管理

  (一)明确支出范围

各村(居)要按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随意列支费用,加强支出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付费用。

1.村(居)干部报酬:村(居)干部人数按照镇核定的职数进行配备,严禁村(居)未经审批自行增加干部人数。村(居)干部报酬标准参照县文件执行,实行固定报酬与考核报酬相结合,固定报酬按照职务系数由财政部门分期统一发放;考核报酬村(居)三大员由镇负责考核、其他干部由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年终按积分确定考核工资,直接打卡发放到人。

    2.办公费用: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支出。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大件办公用品的,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镇程序性审核后方可购买。

3.文印费:主要用于打印大批量的书面材料和文印用纸,打(复)印材料、条幅标语制作等原则上由镇文印室统一服务,镇文印室服务不了和因距镇较远村(居)急需材料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行安排,但票据做到月清月结(附详细清单)。

4.邮电通讯(网络)费:主要用于固定电话、网络服务、邮政业务等支出,严禁将个人手机挂靠在集体固定电话上;未经镇允许,不得开通规定以外的通信网络业务。

5.报刊费:主要用于征订党报党刊和与工作相关的专业刊物,征订票据须镇宣传办和农经中心审核,严禁村(居)征订娱乐性报刊。

6.差旅费:严格按照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村)差旅费管理的通知》(黄政办〔201761号)文件,认真执行差旅费报销范围、审批程序、标准、限额管理等规定精神,建立因公出差登记簿,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

7.培训费:用于村组干部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以上级文件和正式通知为准;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类学历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8.杂工支出村(居)使用杂工必须经集体研究,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范围内。使用杂工由村(居)书记、主任负责派工,建立杂工使用台账,做到一事一结,不得跨月(年)结报支出。建立杂工月报制度,同时,在用工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用工详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农经中心和审计站备案。用工支出费用一律转到用工人银行账户(卡)或收记个人往来账户,支出票据须附用工详细清单和派工人、记载人、负责人签字。

9、其他支出:村(居)不得发生行政招待费,不得支出各种名目的对外赞助费、慰问费,确属特殊情况需要支出的,必须先报镇审批,再统筹安排,否则不予报支;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推销的物品;不得报支婚庆、生日、乔迁、升学等礼仪费用,本村(居)党员干部和群众生病、去逝慰问费用,每次控制在500元以内。

10.专项资金支出村(居)要建立秸杆双禁、公共服务运行和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台账,其费用列入专项资金及预算配套资金中列支,不得突破限额。特殊情况超出限额的,需报镇程序性审核。秸杆双禁支出主要用于值班人员报酬、广播、宣传和应急等费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村庄保洁、河塘整治和乡村道路维护人员的工资和必要设备添置等,不得串用。

  (二)规范支出票据审批

1.明确支出票据要求: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可靠,用途、经手人、证明人、附件等要素必须齐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款、维修费用、工程机械施工费用等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

2.明确支出票据审批程序:村(居)报账会计检查票据的合法、有效性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书记审核主任审批。村(居)每月25日前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批,做到当月使用,当月审批。

3.明确支出票据审批权限:支出及往来票据实行逐笔审批,不得打包单项票据金额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由主任签批;单项费用在500元到1000元的由村(居)书记审核,主任签批;单项票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审批;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票据附合同等资料,经民主议事程序审核同意后由村(居)两委集体审批。

  (三)财务报账和审计

村(居)报账员做好财务账目结报工作,力争当月费用,当月审批结报入账;每月25日前将当月财务收支、资产核算、往来及专项资金结算票据完成上述程序后送农经中心、审计站进行程序性审核后入账。对审计出的问题票据,实行谁经手,谁负责

  (四)资金使用管理

  1.村(居)各项开支要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随意列支费用,严禁未经审批使用集体资金。

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在每月5日前编制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填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批报告单》,经村(居)民主理财小组、书记、主任审核后报镇农经中心内审,再报镇领导程序性审核;

3.实行非现金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射办发[2017]46号《关于全面推进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的实施意见》,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范围包括三个全覆盖:一是所有对象全覆盖,包括村(居)和所有村干部、村民、各有关单位等;二是所有项目全覆盖,包括干部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村级债权债务收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各项补贴补偿款和杂工款发放等;三是所有资金全覆盖,不论金额多与少,均采取非现金结算(打卡)方式。

4.村(居)银行存款实行农经中心和村(居)双印鉴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公款私用,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集体资金。支取银行存款时,农经中心按审批单中的项目、限额,在支取银行存款凭证上加盖印鉴,或由村(居)报账会计根据票据内容分类整理,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经农经中心审核后开具转账支票委托银行代发,实行村级所有资金封闭运行。

5.村务卡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射委农[2017]65号通知精神,村级因公出差、会议、参观学习、购买办公用品、交纳水电费以及通讯费等公务费用一律使用村务卡支出,建立村务卡使用日记账;村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和提取现金,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村(居)应停止村务卡的使用,结清村务卡余额,做到账卡相符,并列入移交;村务卡消费,因个人行为造成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由村务卡使用人承担。

  四、资产资源管理

村(居)集体所有资产必须纳入盐城市三资阳光平台管理。

1.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所有机动地、林地、荒地、废沟废塘、水面等。

2.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台账。各村(居)要按照清查、登记、公示、建档程序将资产、资源进行分类汇总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资产资源名称、所在地址、来源、现状、用途等,对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发包要严格履行民主议事、镇级审核、公开招标的程序;未履行规定程序对资产资源进行处置、发包的,均视为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居)主要负责人赔偿。

4.资产添置、维修、发包按以下程序进行:村(居)两委集体研究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填写立项审批表审计、财政、农经中心联合认定镇主要领导程序性审核镇产权交易服务站实施招标或集体采购法服所或农经中心合同审定(见证)。

5.资产变更核销。固定资产变更、核销必须进行立项,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和村监委、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镇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联合对资产现状进行核查,呈分管集体资产的领导把关,报镇长审核后,变更、核销。

6.租赁、承包期限。经营性资产出租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包,价格一年一定;农田基本建设预留地的发包期为一年,机动地发包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鱼塘发包期限最多不超过五年;林地、三荒地的发包期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限。

  五、债权管理

各村(居)要结合清产核资,认真做好债权清理,建立好台账,逐笔分析应收款项的成因和应收对象的经济状况,采取上门清收、法律诉讼等手段积极追讨欠款;严禁随意核销债权,做好债权债务对销工作。

  六、债务管理

1.对村级债务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债务底数,停息降息,建立健全债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部分转入镇资产经营性公司的债务,村(居)要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2.严格控制新债发生,实行五个严禁:严禁借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借债弥补收支缺口;严禁借债垫缴规费、工作保证金;严禁村级组织提供借款担保;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借债或变相借债。村(居)因发展集体经济需要,确需借债的,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具体程序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偿还的原则,由经手人负责偿还。   

  七、公益事业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射政办发[2017]18号《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镇公益事业招标拍卖管理工作细则》,村(居)集体投资或上级配套项目公益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县级以上投资项目,需村(居)配套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拿出方案,做好配套预算,并报镇立项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无需居(村)配套资金的,按规定在镇级实施招投标的,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并由村监委和群众代表跟踪督查工程质量。

  八、经济合同管理

村(居)对内、对外发生的资产拍卖、租赁、土地承包、出租、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一切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内容全面,条款清晰,所有经济合同文本要报经镇法律部门或农经中心审核、监证、备案。合同未经审核或未签订合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的,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村(居)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村务监督

  1.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督:(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村级重大事项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居)年度预、决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基本建设投资,资源性资产发包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议事办法,全力提高议事质量。

2.做好民主理财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在村(居)民代表中推选5—7公道正直、熟悉财务知识、有一定威信的人员组成,村(居)干部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居)民主理财小组原则上按月理财,账务较少的可以按季理财,每次理财必须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认真做好活动情况记载,理财结束后,要填制《民主理财报告单》作为记账附件,并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3.做好财务公开。各村(居)的所有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做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涉及资源性资产发包、惠农补贴、财政奖补等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居)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

  十一、档案管理

  1.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预决算、分配方案、会计制度、管理制度、经济合同、承包合同、契约及产权证书、统计资料、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土地流转、财务管理总结、财务人员更换、交接和工作情况、农资地力补贴、农村低保、救灾救济等资料。

  2.档案资料要分类装订,专人保管,专橱存放,要有详细的目录和编号,建立档案管理登记簿,要严格借阅手续,确保无霉无损无遗失。

  3.财会人员更换时,必须及时、全面、完整移交档案资料,不得截留、毁损。

  十二、会计人员管理

镇农经中心和财政所是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及考核监督。

1.加强村会计任用管理。农村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农村财务会计知识的技能,并能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组织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任用管理,适度推行村(居)报账会计异地任职;农经、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财会人员业务指导、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2.会计岗位设置。各村(居)设报账会计、辅助会计各1名。报账会计作为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居)农村政策落实、土地承包及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政奖补、惠农补贴、材料上报和印鉴保管使用等,并负责向镇农经中心、财政所及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辅助会计,协助报账会计做好各类明细账簿、台账记载,负责支票管理、现金解缴、村务卡使用、报表统计、财务档案管理,完成报账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辅助会计由村(居)部门干部兼任,经村(居)两委研究后,报镇组织办、财政所、农经中心备案。

3.会计考核制度。村(居)报账会计工作实行双重考核,即会计业务工作由镇农经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其他村级日常工作由所在村居负责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分值另行制定。

  十三、离任审计和监交

1.村(居)干部离任审计主要内容:任期内的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债权债务变动情况,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维修情况,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2.村(居)主要干部离任,要及时移交使用的集体财产、文件资料、印鉴等。

3.离任审计由镇组织办牵头,审计站、农经中心具体负责,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开,向镇党委、镇政府、镇纪检、镇组织部门报告。

4.村(居)报账会计离任时必须认真填制资产负债表、科目明细表和档案资料清单等移交清册,由村(居)其他主要干部、村监委主任、理财组长、镇农经中心人员联合监交。

  十四、强化财务监督

1.明确各村(居)两委会为本村(居)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书记、主任为本村(居)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报账会计为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共同负责本村(居)财务规范化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镇农经中心、财政所负责宣传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全镇集体财务的监管,监督村(居)的财务行为,监控村级债务变化情况、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组织、督促村(居)做好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工作,做好村(居)报账及辅助会计、民主理财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工作。

3.镇审计站、民政办、农技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管;镇分工领导、分工干部要关注村(居)的经营管理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居)和干部,将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村级资产经营性公司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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