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环境保护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17项)
(一)目标明确抓管理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年初与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
3.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向县委和县纪委、主管局党组、纪检组报告。
5.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实行责任倒查。
(二)坚持导向育人才
6.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措施方法,关心支持青年干部成长。
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选拔任用“五好干部”,引导干部比实干、出实绩。
8.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三)从严治理转作风
9.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0.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五种不良习气,坚决整治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三装”不良现象。
11.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财经纪律。
12.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履行责任抓执纪
13.主动开展执法执纪活动,对单位内部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从严从快查处,主动配合上级纪委开展执法执纪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14.旗帜鲜明地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五)健全机制促落实
15.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16.建立廉政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17.建立预防警示谈心谈话制度。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对新进环保队伍人员、新提任干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及时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和警示谈话。
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15项)
(一)加强组织协调
1.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决策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向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纪律监督
3.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4.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市县委及市局党组、纪检组、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格党内监督
5.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全系统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6.推行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制度,每半年对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次,听取他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收集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严格履职监督
7.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同时,对各党支部、各科室、单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强化问责,促进履职到位。
(五)加强作风建设督查
8.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健全党风政风监督制度,构建作风大督查机制,定期对各科室、单位作风建设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定期、不定期组织作风情况明查暗访,每年明查暗访不得少于18轮次,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及局各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落实。
10.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五种不良习气,坚决整治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三装”不良现象。
(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11.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12.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
13.对存在执纪不严、作风不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党支部、科室、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4.加强对责任追究案件的分析研判,提高责任追究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定期剖析通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发挥震慑效应。
(八)强化廉政警示教育
15.通过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实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为大问题。
二、党委书记、局长责任清单(18项)
(一)组织领导之责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过问。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到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推动落实。
4.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
5.重要课题亲自授课。每年亲自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支持执纪之责
6.旗帜鲜明地支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7.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投入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全力支持。
(三)监督管理之责
8.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每年以适当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10.从爱护干部出发,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考核之责
11.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贯彻执行省市县委、市局党组和局班子集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终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2.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听取各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3.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下属单位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
(五)以上率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带头整治“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五种不良习气,坚决整治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三装”不良现象。
18.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纪委书记责任清单(13项)
(一)协调推动之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向局党委和县纪委、市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履职情况。
2.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执纪监督之责
3.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报告。
4.严格对执行党的纪律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省市县委、市局党组、纪检组及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5.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作风情况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6.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存在执纪不严、作风不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科室、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
8.加强教育提醒,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纪律守纪律。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定期剖析通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发挥震慑效应。
(三)以上率下之责
9.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0.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2.带头整治“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五种不良习气,坚决整治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三装”不良现象。
13.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五、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18项)
(一)主动落实之责
1.积极主动参与并落实省市县委、市局党组、纪检组和局党委安排的一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践行“一岗双责”
3.结合分管工作、分管科室(单位)实际,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4.及时传达上级和局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5.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掌握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状况。
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两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单位)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防控制度和措施。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完善内控机制和源头治腐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教育管理之责
9.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
10.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第一时间化解。
(四)检查报告之责
11.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局党委和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2.及时发现并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不遮掩、不护短,支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13.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社会各界对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示范自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带头整治“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五种不良习气,坚决整治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三装”不良现象。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六、各科室负责人责任清单(14项)
(一)践行“一岗双责”
1.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科室业务工作之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经常分析本科室工作人员状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
3.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
4.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坚持严管与善带相结合,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对工作人员进行交心谈心两次。
(三)推进源头治腐
6.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
7.根据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本科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
(四)配合执纪办案
9.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10.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
11.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2.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3.带头整治“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五种不良习气,坚决整治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三装”不良现象。
1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七、各下属单位各党支部主体责任(13项)
(一)目标明确抓管理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3.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责任倒查。
4.每半年就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向局党委、局纪委作专题报告。
(二)坚持导向育人才
5.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措施方法,关心支持青年干部成长。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选拔任用“五好干部”,引导干部比实干、出实绩。
(三)从严治理转作风
7.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8.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五种不良习气,坚决整治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三装”不良现象。
9.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财经纪律。
10.完善并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健全机制促落实
11.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12.建立廉政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13.建立预防警示谈心谈话制度。对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对新进环保队伍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
八、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15项)
(一)组织领导之责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过问。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推动落实。
4.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
5.重要课题亲自授课。每年亲自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监督管理之责
6.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每年以适当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8.从爱护干部出发,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检查考核之责
9.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贯彻执行局党委和本单位班子集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终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0.明确1-2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作风建设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局纪委。
(四)以上率下之责
11.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2.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3.带头整治“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五种不良习气,坚决整治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三装”不良现象。
14.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5.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带头高效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