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射阳县“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集成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
“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集成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4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集成改革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射阳县“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集成改革(以下简称“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更好更快推进我县“两全一高”新征程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数据网上传输、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通过实施“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变服务对象“跑多个窗口”为“只跑一个窗口”,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大幅提升服务效率,增强服务对象的改革获得感。
三、重点工作
(一)设立综合窗口。综合考虑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多少等因素,在完成“综合受理窗口”设置的基础上,不断动态优化完善。现阶段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社会事业、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等“综合受理窗口”。其他部门办事大厅按照“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的要求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并逐步将其受理系统纳入市县“综合受理平台”,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统一监督,2019年年底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向镇(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延伸,探索建立“镇(区)、村(居)前台综合受理,县、镇后台分类办理,镇(区)、村(居)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镇(区)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一个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二)梳理规范事项。各部门要重点从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对“一件事情”进行梳理,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审批服务规范和标准,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审批内容、材料、要件、流程、时间、收费实行省、市、县“六统一”规范审批。对现有的审批事项制定公布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并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
(三)优化运行机制。突出“用户”导向,着力研究一件事情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事项,服务对象需要“多次跑”“多头跑”的事项办理标准化。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建立“一家牵头、统一受理、同步办件、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工作机制,统一纳入“综合受理平台”,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实现无缝对接、集成办理。重点推进服务对象办事角度“一件事情”的“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在承诺办理时间内,由过去服务对象在部门间“来回跑”改为申报材料等信息在部门之间流转,实现申报材料一次提交、事项办理只跑一次。
(四)应用“综合受理平台”。依托盐城市开发的“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综合受理平台”,纵向对接市平台,横向对接县级部门的业务专网,实现部门自建系统、政务服务网基础平台和“综合受理平台”数据的双向实时互通,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行”。各部门的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实现数据双向实时互通。对政务服务网办事导航进行功能拓展和界面创新,按照主题分类清晰直观划分专栏,并提供PC端、移动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加快完成实名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网上支付、档案管理等系统的建设、对接、部署实施和实际应用;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场监管平台、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全县非涉密投资项目和各类证照的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程监察。推进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向政务服务大厅开放共享接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实施和运维保障。
(五)健全配套保障。以投资项目审批、开办企业等为重点的跨部门综合受理窗口受理权,由原部门委托给县政务办,实行受审分离。综合受理窗口的组成人员由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委派业务骨干组成,委派人员要相对固定(至少为一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委派人员由县政务办商委派单位提出,在县政务办报备。围绕强化政务服务管理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办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政务办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
(六)完善服务方式。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健全告知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配套制度,开展联审、告知承诺、代办“三制联动”。突破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等领域的要求,建立高效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多证合一、证照通办、快递送达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
四、操作规程
(一)前台受理
1、综合受理窗口对现场(网上、快递)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予以接收并在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
2、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审批事项,服务对象须在受理通知上填写告知承诺书;对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告知。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受理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5、通过网上、快递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政务服务网。
6、综合受理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网实时流转。
7、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综合受理部门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发送牵头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共享,由牵头部门协调流转办理。
8、服务对象办理非常驻部门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及时与部门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网实时流转到相应部门。
(二)后台审批
1、由综合受理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及时对涉及本部门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2、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待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合受理窗口转交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5、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政务服务网。
6、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入库,实行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1、业务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审批结果、证照、文书等转交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出件。
2、综合受理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3、服务对象通过窗口自取,由综合受理窗口核对取件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缴费签收手续。服务对象也可根据短信提示到指定窗口办理缴费签收手续。
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由综合受理窗口寄件送达。
5、综合受理窗口在送达审批结果、证照、文书等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办理送达结果交接,在政务服务网上录入取件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是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牛鼻子”。县政府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增设“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专题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分管主任,县编办(审改办)、县政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审改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县编办(审改办)、政务办负责做好“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全面谋划,主动担当,按照“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时序安排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切实推进到位。其他有办事大厅的部门按照“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时序安排同步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切实推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全县“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列入各有关部门全县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专业能力,以服务对象获得感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成效。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部门,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射阳县“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任务清单
2﹒“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近期重点推进事项目录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
附件1
射阳县 “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事项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出台方案
|
射阳县“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集成改革工作方案
|
县编办
(审改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政府投资项目“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实施方案
|
县政务办 县发改委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房地产投资项目“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实施方案
|
县政务办 县住建局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开办企业“证照通办”改革实施方案
|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不动产登记“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实施方案
|
县国土局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实施方案
|
县民政局
|
|
2018年10月
|
社保医保“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实施方案
|
县人社局
|
|
2018年10月
|
公积金“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实施方案
|
县公积金中心
|
|
2018年10月
|
公安服务“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实施方案
|
县公安局
|
|
2018年10月
|
2
|
公布目录(清单)
|
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
县政务办
县编办
(审改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一件事”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3
|
设置综合
窗口
|
投资建设项目设置相应“综合受理窗口”, “一窗通办、一网通行”不见面改革线下到位。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开办企业“证照通办”设置相应“综合受理窗口”, “一窗通办、一网通行”不见面集成改革线下到位。
|
县政务办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
县人行
县税务局
|
2018年10月
|
不动产登记设置相应“综合受理窗口”, “一窗通办、一网通行”不见面集成改革线下到位。
|
县国土局
|
县住建局
县税务局
|
2018年10月
|
公积金领域设置相应“综合受理窗口”, “一窗通办、一网通行”不见面集成改革线下到位。
|
县公积金中心
|
|
2018年10月
|
3
|
设置综合
窗口
|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领域设置相应“综合受理窗口”,“一窗通办、一网通行” 不见面集成改革线下到位。
|
县人社局
县政务办
|
|
2018年11月
|
公安服务领域设置相应“综合受理窗口”,“一窗通办、一网通行” 不见面集成改革线下到位。
|
县公安局
县政务办
|
|
2018年11月
|
4
|
梳理规范
事项
|
按照权力清单梳理本部门审批事项,尽量实现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等审批链在同一层级完成。
|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对事项制定详细的审批服务规范和标准,确保同一审批事项按照审批内容、材料、要件、流程、时间、收费实行市县“六统一”规范审批。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对县级审批事项制定公布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并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5
|
优化运行
机制
|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直通车”业务的实施方案
|
县公积金中心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推进餐饮、住宿、零售、批发等19个行业商事登记“证照通办”。
|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1月
|
6
|
应用“综合受理平台”
|
依托盐城市开发的“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综合受理平台”,纵向对接市平台,横向对接县级部门的业务专网,实现部门自建系统、政务服务网基础平台和“综合受理平台”数据的双向实时互通,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行”。
|
县政务办
县编办
(审改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加快完成实名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网上支付、档案管理等系统的建设、对接、部署实施和实际应用。
|
县政务办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场监管平台、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全县非涉密投资项目和各类证照的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程监察。
|
县政务办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对政务服务网办事导航进行功能拓展和界面创新,按照主题分类清晰直观划分专栏,并提供PC端、手机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推进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向政务服务大厅开放共享接口。
|
县政府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1月
|
7
|
健全配套
保障
|
出台《射阳县综合窗口管理暂行办法》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射阳县“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工作规范(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制定企业投资、政府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证照通办”、公积金管理、社会保障、公安服务等领域“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工作规范。
|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人社局
县公安局
县公积金中心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出台《射阳县“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不见面集成改革第三方机构评估方案》
|
县编办
(审改办)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附件2
“一窗一网”不见面改革近期重点
推进事项目录
一、服务对象办事角度的“一件事情”目录
(一)企业投资项目(牵头部门:政务办、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国土局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发改委
|
3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经信委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发改委
经信委
|
5-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环保局
|
5-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6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国土局
|
7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8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局
|
1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
11
|
取水许可及排污口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
|
12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
|
1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消防
|
14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15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住建局
|
16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1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8
|
建设工程验线
|
国土局
|
19
|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
住建局
|
20
|
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实
|
国土局
|
21
|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
2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消防
|
23
|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24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住建局
|
25
|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
26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环保局
|
2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国土局
|
(二)政府投资项目
1.市政基础设施类(牵头部门:政务办、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在线获取项目代码
|
发改委
|
2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国土局
|
3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5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
按《招投标法》执行
|
7-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环保局
|
7-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国土局
|
9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局
|
1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
12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
|
1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消防
|
14
|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
|
住建局
|
15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16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1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8
|
建设工程验线
|
国土局
|
19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消防
|
20
|
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实
|
国土局
|
21
|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
2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消防大队
|
23
|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24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
|
住建局
|
25
|
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26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27
|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
28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环保局
|
2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国土局
|
2.交通类(牵头部门:政务办、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在线获取项目代码
|
发改委
|
2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国土局
|
3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5
|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交通局
|
6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国土局
|
7-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环保局
|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7-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环保局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国土局
|
9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局
|
1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
12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交通局
|
13
|
建设工程验线
|
国土局
|
14
|
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实
|
15
|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
16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住建局
|
17
|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
18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环保局
|
1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国土局
|
3.水利类(牵头部门:政务办、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在线获取项目代码
|
发改委
|
2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国土局
|
3
|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国土局
|
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
水利局
|
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6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7-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环保局
|
7-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国土局
|
9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10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国土局
|
11-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
水利局
|
11-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
水利局
|
12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
|
13
|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水利局
|
14
|
建设工程验线
|
国土局
|
15
|
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实
|
16
|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
17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环保局
|
1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国土局
|
(三)房地产投资项目(牵头部门:政务办、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国土局
|
2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3
|
房地产项目核准
|
发改委
|
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环保局
|
4-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国土局
|
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7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局
|
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
1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
|
1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消防
|
12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住建局
|
13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1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5
|
建设工程验线
|
国土局
|
16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消防
|
17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国土局
|
18
|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
1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消防
|
20
|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21
|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
住建局
|
22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23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环保局
|
2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国土局
|
(四)不动产交易登记(牵头部门:国土局)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不动产登记
|
国土局
|
2
|
不动产交易
|
住建局
|
3
|
纳税
|
税务局
|
(五)开办企业(牵头部门:审改办、政务办、工商局或市场监管)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行业经营许可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3
|
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
人 行
|
4
|
税务部门定税种、补录信息、领取税票
|
税务局
|
注:行业经营许可(19个行业)
1.娱乐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食品经营许可(若不从事此项经营则不涉及)
|
市场监管局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环保局
|
4
|
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一般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
文广新局
|
5
|
消防验收合格证
|
消防
|
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计委
|
2.食品经营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食品经营许可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食品销售行业除外)
|
环保局
|
3.美容美发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计委
|
4.洗浴行业(含足浴)
序号
|
涉及事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食品经营许可(若不从事此项经营则不涉及)
|
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计委
|
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环保局
|
5
|
取水许可及排污口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
|
水利局
|
5.住宿行业(不含民宿、农家乐)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食品经营许可(若不从事此项经营则不涉及)
|
3-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
|
环保局
|
3-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计委
|
5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
公安局
|
6
|
消防验收合格证
|
消防
|
6.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
文广新局
|
3
|
食品经营许可(若不从事此项经营则不涉及)
|
市场监管局
|
7.印刷经营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发改委
|
3
|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文广新局
|
8.劳务派遣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2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人社局
|
9.人力资源服务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
人社局
|
10.医疗机构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发改委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环保局
|
4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5
|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6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7
|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
卫计委
|
11.民办教育机构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市场监管局
|
2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民办教育机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受理起法定90日,承诺30日办结)
|
人社局
教育局
|
3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12.药品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
|
3
|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
|
4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检查
|
13.医疗器械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
|
14.外商投资企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
发改委
|
2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
商务局
|
3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15.游泳场所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占地面积2.2万平米以上)
|
环保局
|
1-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
2
|
食品经营许可(若不从事此项经营则不涉及)
|
市场监管局
|
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计委
|
4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教育局
|
5
|
取水许可及排污口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
|
水利局
|
16.饲料生产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发改委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环保局
|
4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5
|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许可
|
农 委
|
17.畜禽养殖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环保局
|
3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农 委
|
5
|
取水许可及排污口审批(取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
|
水利局
|
18.动物诊疗行业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环保局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4
|
动物诊疗许可
|
农 委
|
19.外贸企业“证照通办”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商务局
|
(六)社会组织登记(牵头部门:民政局)
序号
|
涉 及 事 项
|
涉及部门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政局
|
2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二、办件量大的相关领域目录
(一)社保医保(涉及部门:人社局)
涉及内容: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职工医保住院医药费报销、工伤待遇核定发放、生育待遇核定发放、农保待遇核定等。
(二)公积金(涉及部门:公积金管理部)
涉及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业务等。
(三)公安服务(涉及部门:公安局)
涉及内容: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户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