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
为推动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进行,把政府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射政传发〔2018〕148号)和县人社局、财政局、农工办、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射人社发〔2018〕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实行“一制一档、统一待遇”。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为每人240元,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为每人160元。对县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应缴部分由财政资助参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个人应缴部分由县扶贫资金资助参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由县财政资助参保。
二、时间安排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时间安排在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城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当年有效。参保人员中途退保不予退还参保金。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三、参保对象
1、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
2、持有我县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且未在户籍地及其他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3、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县外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对下列未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对象给予资助参保:
⑴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⑶享受重残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
⑷重点优抚对象;
⑸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含职业制武装警察)、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
⑹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⑺列为扶贫对象(一般贫困户)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
四、筹资方式
1、实行定时、定点筹资。在镇政府组织领导下,由村(居)委员会组织统一收取居民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居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新生儿提供本人户口页)到村(居)委员会指定地点缴纳。各村(居)在11月3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各村(居)委员会收取参保资金时,要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款票据。
2、各类资助参保对象。按县农工办、民政局、卫生委等相关部门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的要求进行统一造册,由镇人力中心分别下发到各村(居)作为个人免缴费的依据。
学生、托幼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征代缴医疗保险费。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到居住地村(居)办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尤其是村(居)必须高度重视,健全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责任,相应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导。
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电子屏幕多角度地宣传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解疑释感,增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意识,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3、认真登记核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村(居)要抓住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的有利时机,全面完成参保人员的信息核对和录入完善工作,完整准确填写参保人员的姓名(是户主的注明户主信息)、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镇、村、组或街道门牌号)、联系电话、异地居住(或长年在外打工)的要注明居住地打工地。各村(居)要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镇人力资源中心。
4、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小额商业补充保险。为满足全镇城乡居民医保之外的医疗保险需求,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规发〔2015〕5号)和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盐金融办发〔2015〕6号精神,在我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小额商业补充保险,全镇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其保费标准为每年个人缴纳30元。各村(居)要积极主动支持,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同宣传、同部署、同实施,加大推进力度,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5、及时解缴筹资款,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居)负责筹资人员要每天将收取的筹资款上缴县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缴款账户名称:射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行:农商行营业部,账号:3209240271010000210880),解款后及时将银行回执复印件送至镇人力资源中心。并在12月5日前结清所有医保筹资款项,所筹资金不得存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中,不得截留、挪用,以确保基金安全。资助参保对象资金由县财政局在12月底前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附件:1.黄沙港镇2018年各村(居)参保人数统计表
2.黄沙港镇2019年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各村(居)参保人数统计表
序号 | 村(居) | 参保人数 |
1 | 东方村委会 | |
2 | 黄沙港居委会 | |
3 | 海星居委会 | |
4 | 东海居委会 | |
5 | 海丰居委会 | |
6 | 洋中村委会 | |
7 | 洋河居委会 | |
8 | 东港居委会 | |
合 计 | ||
镇区 村居 居民小组 序 号 户主姓名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 社保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性别 缴费金额 缴费单据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备注 附件2 射阳县2019年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 黄沙港镇________________街道、村(居)委会__________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