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人社发【2018】40号
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
饮酒相关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县纪委、县监委《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传达学习,严明有关纪律要求。抓好县“两办”、“两委”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对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有效防止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具有重要意义。局系统每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做到熟知规定内容、强化自觉行动,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
二、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严防违规行为发生。各科室、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通知精神,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守接待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两个禁止”: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除外事接待外,各科室、各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要严守纪律底线,切实做到执行规定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杜绝各类顶风违纪现象。
三、从严执行纪律规定,严格饮酒事前报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而又严、紧而又紧。从即日起,县人社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原则上一律不准饮酒,如特殊情况确需饮酒的,要严格履行事前报备手续,科级干部要事前向县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组长报备,股级及股级以下干部要事前向局组织人事科报备,确保执行规定全覆盖、无盲区。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科室、各单位要对违规饮酒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凡违反禁止饮酒规定,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所在的科室、单位年终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县人社系统股级及股级以下干部工作日饮酒事前报备表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