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18-1045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8-12
文号 射住建发〔2018〕12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转发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为切实保证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盐房管〔2018〕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即遵照执行。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7 月 12 日

附件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盐房管〔2018〕7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房管局城南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期省、市安委会分别制定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禁止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业主,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保持消防设施完整有效;消防设施损坏,按照合同约定属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负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维修的,要告知业主并按照应急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委员会、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小区内,通过张贴告示、电子宣传栏、业主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宣传,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四、加强指导督促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排查的督促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部门指导下,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比内容。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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