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镇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雪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士新 党委委员、副镇长
袁 彬 副镇长
徐红剑 副镇长
王海林 副镇长
花加同 人武部长、政法委员
陈 婷 宣传委员、工委主任
赵茂强 统战委员
成 员:仇恒新 党政办公室主任
房 正 财政所所长
陶 丽 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周大海 环保干事、安监站站长
郑尧挺 负责民政办工作
胡加友 负责教育干事工作
朱小龙 工业干事、企服中心主任
赵茂洋 农技中心主任
张荣强 人力中心主任
于广艾 农经中心负责人
盛同存 村建中心负责人
杜永宏 计生中心负责人
王昌跃 公路站站长
戴运松 千秋水利站站长
陆继军 千秋派出所指导员
唐利军 千秋国土所所长
刘 涛 千秋卫生院院长
陆 兵 千秋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宋 叶 宣传办办事员
周 军 统战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计站,由袁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千秋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8年9月6日
附件:
千秋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统计站: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与宣传办配合开展普查宣传;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实施普查业务培训,开展各项试点、组织单位清查、进行普查登记;负责编制部署数据处理程序,组织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全镇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普查相关工作任务。
宣传办: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
企服中心:负责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协同研究普查工作实施有关重大问题。
三产办:负责提供掌握的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涉及单位(个人)信用状况方面的事项;配合对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
民政办:负责提供镇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录,协助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以及村(居)委会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财政所:协同普查领导小组做好镇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提供镇级国有企业名录资料;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督促镇属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普查工作。
人力中心: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国土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会同镇经普办做好普查区电子地图试点、培训、打印、绘制及电子化等工作。
村建中心:负责组织本系统向镇经普办提供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房屋拆迁公司名录信息,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负责组织本系统向镇经普办提供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公司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
公路站:负责提供道路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宣传工作。
水利站: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农经中心:负责协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查普查,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
卫生院: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监督、检查、指导村卫生室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做好医疗机构的清查和登记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提供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组织协调开展市场主体普查工作;利用相关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市场主体名录;负责对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工作;组织协调各质监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利用质监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党政办: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对镇机关相关资产进行普查登记;协助普查员对镇机关进行普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