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我县今年出台了《射阳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对城镇参保患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从今年1月份起实施。
一、保障对象
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筹资标准及基金来源
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从医保基金中每人每月提取1元,从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每人每月提取1元。
三、今年执行时间
因开发新程序原因,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时结报程序今年7月份正式上线,因此今年1月至7月的大病保险费计7元在7月份的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划,从8月份起每月个人帐户只扣划1元。
四、保障范围及补偿比例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个人负担计算周期为自然年度。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补偿比例:起付标准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
五、大病保险补偿实例
参保职工唐某在今年一季度发生转外住院医疗费用16.22万元,经医疗保险报销10.39万元,个人负担5.83万元。个人负担分类:住院起付线600元,完全自理费用(不属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等目录范围内的费用)5751.5元,部分自理费用(可报销但需个人先负担部分)25979.9元,其他政策性负担和分段自理26063.75元。该参保人员补报大病保险补偿2.07万元。
二季度该参保人员又申报6.07万元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实际结报5.12万元,其中医保报销4.03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09万元,个人负担0.95万元。
则该参保人员今年共发生医疗费用22.2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4.4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16万元,共报销17.58万元,实际结报率为78.87%。大病保险提高了14.17%的报销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