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文件
射税发〔2018〕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
《2018年射阳县税务局机关组织
绩效考评规则》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
根据市局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县局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射阳县税务局机关组织绩效考评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25日
2018年射阳县税务局机关组织
绩效考评规则
根据市局组织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考评主体
(一)考评部门
共性指标由县局相关股室(单位)负责考评;第一序列被考评单位个性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考评,第二序列被考评单位个性指标由风险管理股负责考评。
(二)被考评单位
县局机关各股室、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三)被考评单位分类
根据各股室(单位)职能和可比性分为2个序列,依据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分别确定绩效考评等次。
第一序列:办公室、法制股、税政股、国际税收管理股、社保和非税收入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财务管理股、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第一税务分局、信息中心、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管理所、纪检组。
第二序列:第二税务分局、海通税务分局、临海税务分局、千秋税务分局、海河税务分局、兴桥税务分局、盘湾税务分局、黄沙港税务分局。
二、考评计分
(一)考评指标
1.直接扣分法指标
年度内一次性考评的,直接计算指标得分分值;涉及多个考评节点的,每个考评时间节点只计算该项指标扣分分值,当期及年终汇总时以该项指标标准分值减去扣分分值计算指标得分。最小扣分颗粒度原则上不少于0.1分。
2.基准加减分法指标
基准加减分法指标一般为年度指标,完成目标值得基准分,基准分原则上设定为指标分值的80%~90%。超过基准值的,按照一定比例或数量进行加分,低于基准值的,按照一定比例或数量进行减分,最终得分不超过指标分值。
3.排序计分法指标
县局机关考评结果运用依据各部门承接市局考评指标的总得分情况,在全市系统条线上的位(档)次进行排序。排名第一(档)的得标准分,排名每低一个位次递减0.5分。一个股室承担市局多个部门考核指标的,根据各部门考评实际得分计算其在全市系统排序成绩,最终得分为所承担市局所有部门指标排序成绩的平均值。
4.综合评价指标
设置“县局领导评价”“上级评价”“互相评价”3个维度的评价指标。
其中:“县局领导评价”,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局领导根据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质效和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按季进行测评。测评采用百分制,市局领导评价得分=标准分值×局领导评价平均分/100。
“上级评价”,以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批示为依据进行计算分值。
“互相评价”,此项指标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股室、各分局之间通过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配合情况、沟通协调力度工作支持力度等方面按照考评分类进行互相评价。评价采用百分制, 90分以上的单位每类不超过50%,最低不得低于60分。“综合评价”得分=标准分值×评价平均分/90。
5.指标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指标出现扣分,扣分低于0.01分的,按0.01分计分。
6.同一事项在指标考评中按最高分值计分。
(二)考评成绩
1.指标考评分值。指标考评实行千分制。
2.当期考评成绩。计算公式为:当期考评成绩=指标分值-各类指标失分。
3.上下半年考评成绩衔接。上半年原国税局、地税局机关考评成绩不带入年度考评成绩,下半年的实际考评成绩作为机关年度考评成绩。
4.年度考评成绩。县局年度内新增、调整或取消指标,导致指标总分值超过或不足1000分以及总指标分值不足1000分的,被考评单位在年度考评时还原为1000分计算。
年度指标成绩=还原前指标得分÷还原前指标总分×1000分
5.考评成绩划段。年度考评成绩划段,按照序列分别进行划段,年度考评成绩列各序列前50%的为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第一段,其他单位为第二段。绩效管理年度考评先进单位在各序列第一段单位中产生,年度先进单位总数不超过14个。
三、考评程序
(一)日常考评
1.指标考评
(1)对于需要被考评单位填报完成情况的指标,由被考评单位根据指标考评时间节点要求,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时填报指标完成情况,提交至考评部门(相关佐证材料按考评股室要求渠道报送)。考评部门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将考评成绩录入信息系统。
(2)对于无需被考评单位填报完成情况的指标,由考评部门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按时将考评成绩录入信息系统。
(3)对市考县局综合性指标或一些承接部门交叉,权重难以界定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依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如该项指标被市局扣分,扣分原因属于协办部门责任,并造成牵头部门在县局机关承接市局指标结果运用考评中被扣分,由牵头部门视协办部门责任程度,提出牵头和协办部门承接省局指标质效考评所分摊比例,经县局绩效管理考评委员会确认后执行。如该指标虽然被市局扣分,但不影响牵头部门承接市局指标结果运用的,牵头部门应对照配合指标考评标准对协办部门实施考评扣分。
(4)个性指标中不涉及到承接市考县局等指标的被考评部门,其个性指标分值为部门职能工作的分值。
2.督考互融工作。县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党建等相关部门应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经县局领导审定后10日内,将发现的问题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反馈相关考评部门,作为指标考评的重要参考。
3.考评成绩调整。对考评过程中,因考评部门提供的数据出现错误或考评部门失误导致成绩出现错误的,由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其分管局领导同意、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调整。当季绩效分析报告上传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4.考评时间顺延。指标填报和考评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普通公休日,予以相应顺延。
5.日常考评成绩。日常考评中绩效信息系统中的成绩为当期实时考评成绩。年度终了,由办公室公示考评成绩。
(二)指标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拟调整绩效指标的,由考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局绩效考评委员会审定。原则上年度内调整不超过两次。
(三)争议处理
被考评单位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评结果公示5日内向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对申诉事项进行核实,并商相关考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后,报县局绩效考评委员会审定。
(四)考评核查
考评部门应严格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履行考评职责,按时提供考评数据,将绩效考评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填写指标考评情况描述、被考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涉及加、扣分的,要详细说明加分依据或扣分原因。考评力求体现差异性,将差异化考评纳入共性指标考核。
(五)年度考评
办公室根据平时考评得分,按计分规则汇总计算被考评单位年度得分,报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1.绩效考评共性指标
2.绩效考评个性指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8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