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县人社局在县委党校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核发业务培训会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向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讲解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核发的相关政策和业务要求,并通报核发情况。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县首批正式核发养老金的对象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符合此次核发条件的人员,在此期间退休的以下几类人员暂不满足核发条件:1、1996年1月1月后有企业工作经历的;2、所在单位欠费的;3、已死亡的;4、在职缴费截止时间与法定退休时间不一致的;5、 跨统筹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续接的;6、其他暂时无法核发待遇的 (如判刑、员额制法官、30年“老科员”、存在预发待遇零星调整、单位未申报等)。待省相关业务参数及业务系统功能明确后,上述暂未核发待遇的退休人员将按照“成熟一批、核定一批、补发一批”的原则,适时正式核发待遇。2019年1月1日之后,当年退休人员仍然先预发临时待遇,待省确定当年相关参数后再核定新待遇标准。(周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