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具体办法,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我县面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了清理和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
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我县成立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全县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以及研究处理与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其他有关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对全县这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关于报送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对各单位执行通知精神的情况及时给予跟踪了解,督促完成创建达标评比表彰自查工作。
认真梳理,严格审查。对照全市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有关问题的说明,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各部门、各镇(区)报送的拟保留项目中,凡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按规范予以取消。经严格审查,全县面向镇区和社区的 10项创建示范项目,依据省市级面向基层的创建示范项目目录,坚持“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总体原则,清理规范后保留4项(其中文明创建类1项、产业发展类1项、社会治理类2项),整合归并5项,撤销1项。
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加强考评管理。指导督促经批准继续开展的创建示范项目,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并融入日常化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加强监督检查。要求经批准继续开展的创建示范项目,要主动公开活动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相关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审计部门将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内容。加强惩戒问责。对集中清理规范后擅自开展的,或者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创建示范活动,将责令立即停止或者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刘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