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对射阳县城电厂小区南门西侧(风华水果店)存在的涉嫌违法建设:门厅封闭2米×4米,进行了依法调查。
经查,上述建筑物建设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经多次走访调查,上述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建设当事人,根据《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请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射阳县城建监察大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逾期不依法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报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原状。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