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013967X3/2018-0989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工信局 发文日期 2018-06-12
文号 射经信〔2018〕2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做好原乡镇农机厂(综合社)退休(职)人员2018年上半年生活费及死亡职工丧葬费 抚恤金 遗属定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原县属大集体性质的乡镇农机厂(综合社)退休(职)人员,2018年上半年生活费(护理费)发放工作及死亡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定补人员的标准印发给你们。

一、生活费发放工作

2018年上半年原县属大集体性质的乡镇农机厂(综合社)退休(职)人员上半年生活费、护理费发放标准为:按 2017年下半年标准发放(县镇统筹发放生活费的职工名单及金额见附2)。

二、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定补发放工作

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27号)规定,死亡职工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定补按参保企业退休职工标准的75%计发(县镇统筹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定补的名单及金额见附3、附4)。

三、资金发放渠道

1、1977年前参加工作并于1992年底前退休、退职的县、镇统筹发放的县属大集体人员,全县健在的共有96名(不含今年上半年已死亡的)。 2018年上半年应发放生活费、护理费、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定补合计1896733.40元。按照县、镇各承担50﹪的规定(通洋农机厂1人由县全额承担),县承担956459.20元,其余部分仍由各镇区承担(见附1)。请各有关镇区接此通知后到县人社局就业中心领取县财政承担部分的费用,并做好本级负担部分资金的安排。

2、1977年前参加工作并于1992年后退休(职)的未列入县、镇统筹发放的县属大集体人员,生活费、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定补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

特此通知。

附表:

1、2018年上半年原各乡镇农机厂(综合社)退休(职)              县、镇统筹人员生活费、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定补发放汇总表

2、2018年上半年原各乡镇农机厂(综合社)退休(职)县、镇统筹人员应发生活费明细表

3、2018年上半年县镇统筹人员抚恤金 丧葬费发放明细表

4、2018年上半年县镇统筹人员遗属定补发放明细表

县经信委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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