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431049274/2019-1416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文广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9-04-0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文广旅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区综合文化站、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3月29日


 


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为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全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县党代会、人代会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1、局长主持局行政工作,局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建工作,副局长协助分管各项工作。

2、局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3、局长外出期间,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工作。局长和局党委书记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4、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  健全监督制度

1、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2、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接受法律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3、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4、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章  会议制度

1、局实行全局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月度例会制度。

2、全局会议由局长或局党委书记召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

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有关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重要政策等;

2)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奖励先进;

3)通报局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4)其他需在全局会议上布置的事项。

3、局党委会由局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班子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和指示;

2)研究局党建、班子建设以及干部职工的录(聘)用调配、选拔、任免和奖惩等人事问题;

3)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分析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和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4)决定或提出对局属单位党员的处分意见;研究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5)审议通过局实施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5)研究其他需要由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每月召开1-2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讨论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研究讨论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以及重要行政管理决定和重大行政处罚等;

4)研究讨论重要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处置、大宗房屋修缮;重要政府采购项目等

5)通报和讨论局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5、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者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不定期召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1)传达学习上级机关有关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决定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

3)研究推动“两重一实”等重大项目建设和工程、活动项目资金等具体工作;

4)其他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6、月度例会由局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1次。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除按程序请假外,应指定一名人员代会。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

2)认真总结月度工作,汇报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推进和改进措施;

3)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第五章  公文处理制度

1、凡收到的日常性文件、信件等资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启封,并编号登记。

2、所有收文由办公室填附文件阅办卡,送局领导阅示。阅批领导应在拟办文件上签明“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圈阅则表示阅知。

4、文件资料待局领导批示后,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送交相关科室处理。

5、文件发文由有关单位、职能科室起草,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经法律顾问把关后,报分管领导审核,行政文件送局长签发,党委文件送局党委书记签发。凡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提交办事的依据和具体方案,以便领导决策时参考。

6、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

7、文件的送印、校对、装订和分发由起草科室负责。文件底稿及2份文件送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  请示和报告制度

1、各单位、科室遇有需要请示和报告的问题,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报告,如分管领导在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再由分管领导签送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审阅。如有事项需要当面向主要领导请示和报告,需邀请分管领导一并前往向主要领导请示和报告。

2、局分管领导要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机关和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局长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会后应及时向局长或党委书记报告。

3、各单位凡涉及重大安全、维稳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涉及重大经营活动和工程项目建设须按程序报告,经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4、平行部门因活动需要局协助办理的事项,受理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局长同意后实施。各单位、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以局名义对外活动的事宜。

5、请示和报告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也可采用口头形式。请示和报告的撰写,要及时准确、中心明确、理由充分、条理清楚。

第七章  作风纪律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勉实践,大胆创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服务对象。

2、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负责分管工作责任区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3、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因事休假按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局里会办的一些重大事项,在没有对外公布前,不得泄露。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回局后应及时交给局办公室登记保管,不得自行保存。不准擅自将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5、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按程序办理,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审批通过,报县财政局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任何国有资产。

6、全局干部职工对局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7、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统一排班,严格遵守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认真做好电话、传真、电报和来信来访的接收、接待和记录工作。如遇紧急状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8、规范监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得以权谋私。对因推诿、拖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八章  工作督查制度

1、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局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员抓落实”工作格局,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督查的主要范围: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对局工作的重要请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下发的文件中需要报告执行情况和落实结果的有关事项;经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向局请示,需要批(答)复的重要事项。

3、及时登记、督办。各单位、科室收到交办批文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办理,提出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

4、各单位、科室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短期内难以办完的事项或在催办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作出新的决策的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并拿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5、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科室要及时将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每周对各科室办理交办工作的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工作任务跟踪督查表》,上报局领导。

6、对督查的有关事项,如因承办者不负责任致使工作失误,要按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7、在督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文字材料,需要妥善保管;重要事项特别是经与有关部门协调而得以落实的事项的文字材料,要单独立卷存查。

第九章  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履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手续,填写《公务(商务)接待事前备案表》。局机关日常公务接待时,需经分管领导确认,报局长批准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单位日常公务接待时,需报局办公室备案后安排。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主办单位、科室人员必须电话或短信请示得到许可后予以接待,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2、在《公务(商务)接待事前备案表》中明确接待标准、陪客人数、接待地点(政府定点接待场所)、接待用车,及时联系、协调有关事宜,确保接待工作热情、细致、周到。住宿一般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酒店。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3、严格执行全县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坚持节俭、突出本地特色原则。处级以上干部、重要客商来人,一般由局长或局党委书记出面陪餐,相关分管局长及科室负责人参加;其他来客如需领导陪同,由分管局长陪餐,科室人员陪同,严格控制陪客人数。

4、所有公务接待费用和单位工作餐(桌餐)费用结算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局办公室按月结清接待款项,每月5日前向巡视组上报上月接待明细(含工作餐)。

第十章  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应急保留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度。驾驶员应正常上下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各项奖励补助,发生安全事故,由个人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及使用范围,确保特殊机要文件、资料传递用车保障。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报销县交通费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保留车辆。

3、车辆县外购油发票先入库再办理报支手续,由乘车人、驾驶人签字。车辆实行百公里定额油耗考核。里程、油耗每月由办公室核对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局长各一份。

4、车辆维修严格按批准审核程序到县统一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中更换的旧配件要上缴,由办公室统一处理,维修费用需经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联合审查后方可报批,银行统一结算。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其他规定,严禁酒后开车,谨防各种事故发生。做到安全行车,全年安全无事故。因个人违章而罚款的,一律不予报销。

6、局机关保留车辆节假日及下班后一律停放在政府车库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保留车辆,违者由直接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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