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千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15日
千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保障和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雷电、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村(居)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基本情况
2.1 行政区划
我镇地处射阳河下游,东与临海农场毗邻,西与滨海县五汛镇交界,南与合德镇隔河相望,北与临海镇接壤,下辖14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14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9140户,总人口61261人;有危房3239户,其中B级865户,C级1967户,D级407户。全镇总面积150.4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5325亩,其中水田70000亩,旱田52000亩,林地7000亩,高效农业3500亩。主要农作物为棉花、大蒜、水稻、大小麦、玉米等农作物。
全镇有农村五保户76户,78人,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36户38人,敬老院集中供养40户40人;农村低保户592户,940人口;重度残疾人464人;全镇有中心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1所,有幼儿910名;小学2所,小学生1628名;中学1所,中学生224名。
2.2 流域区划
全镇属淮河流域,按射阳县水利区划分为里下河地区。
2.3 地形地貌
我镇地处射阳河下游,是里下河地区排水走廊,运粮河是全镇排水的主要河道。全镇一般真高在1.5米,最高地面真高2.0米左右,最低的地面只有真高1.2米左右,分布在沙港、陆墩两个圩区。全镇防洪圩堤全长51.8公里,排涝属自排和提排相结合的地区。
2.4 沟灌水系及防洪工程
我镇地处射阳河下游,自然形成6个低洼圩区和1个次高地。全镇圩堤全长51.8公里,其中射阳河达标圩堤是50.5公里,圩堤顶高3.5米,顶宽4米,内外坡比1:2,其它内部圩堤堤顶高2.5-3.0米,顶宽2-4米,比坡内外1:1.5,有圩口闸23座,圩口洞30座,其中:圩区圩口闸17座,圩区圩口洞26座,次高地射阳河边圩口闸6座,圩口洞4座,固定排涝站38座,1704个千瓦,现已开挖大沟13条,中沟203条,干渠2条,支渠8条,形成一整套的排涝降渍水系。
2.5 防洪标准规定
防洪标准依据是历史实际发生的洪涝灾害情况及防洪工程现状,拟定本镇的防御洪涝台风、暴潮的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和突发性洪水标准,主要分为:
(1)里下河及垦区的标准规定;
(2)海堤的防御标准规定;
(3)圩堤设计标准根据省、市、县要求;
(4)现有防洪工程存在问题;
射阳河圩堤缺段:战备河向东至柴场河闸约1300米,无圩堤。
2.6 基础设施
镇内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有陈李线10.4公里,县道8.4公里,5009公路10公里;镇与村、村与村均为水泥路面,交通便捷;有电信局、供电所、加油站、中心卫生院、自来水厂。
2.7 工矿企业
全镇现有全民创业园1个,私营企业52 个。
三、灾害风险
3.1 本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多发生在每年7、8、9三个月。
3.2 我镇是主要入海通道,台风肆虐,客水下压,海潮顶托,容易形成洪灾,受其综合影响主要有部分房屋、电力、通信、树木、水利设施和低洼地的农作物等。
四、启动条件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预案即行启动:
(1)农作物绝收面积400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3人以上;
(4)直按经济损失估计1000万元。
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启动,一般灾害由各单位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办法自行解决,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分布实施。
五、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5.1 千秋镇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党政办、宣传办、人武部、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水利站、卫生院、供电所、电信局、国土所、广电站、农经中心、村建中心、农技中心、企服中心、教育办、各村(居)等。
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工作的应急准备与工作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与相关部门、村(居)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5.2 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全镇抗灾救助综合协调工作;
(2)宣传办、广电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及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3)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
(4)民政办: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应急物资及时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5)财政所:负责提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监督。
(6)千秋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及社会大局稳定。
(7)千秋水利站: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水情资料,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并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做好被破坏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辆。
(8)千秋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9)千秋供电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正常供电。
(10)千秋电信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
(11)村建中心: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的修复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重建工作。
(12)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灾民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发展生产,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等。
(13)企服中心:负责全镇所有企业的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确保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14)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5)各村(居):负责本村(居)抗灾综合协调工作,编制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担辖区内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工作;检查灾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人畜安全,并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16)五保供养中心:负责全镇分散五保户生命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分散五保户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六 应急准备
6 .1资金准备
(1)镇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镇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2)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镇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6.2 场所安置
利用现有中小学校、村部、大型工厂厂房作为安置场所,同时发挥村的卫生室和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人员及医疗设备作用,确保及时救治伤员。
6.3 合理规划、设立镇(居)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全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共设19个,其中镇级1个,村(居)18个。储备棉衣、铁锹、杂棍、编织袋和主要生活日用品,并与销售商签订应急供货协议。主要物品有方便面、矿泉水、手电筒、蜡烛、毛巾等。镇、村(居)两级建立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发放制度。
6.4 电信局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5 人力资源准备
(1)镇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等方面人员,主要负责开展灾情会商、灾害现场评估、灾害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
(2)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明确镇村两级抢险救灾队伍(镇级组织厂企工人及基干民兵1000人,镇人武部负责;村级各村组织基干民兵80人,各村民兵营长负责)。
(4)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镇、村(居)委会的二级灾害信息员队伍。
6.6 社会动员准备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6.7 宣传和培训组织
(1)镇人民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各级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七、灾害预警
水利站、民政办、国土所、农技中心等灾害预报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台风、洪涝、冰雹自然灾害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国土所发布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由镇农技中心发布预警。
八、信息报送
8.1 灾情信息报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救灾措施和需求。镇民政干事是镇级灾害信息员,各村会计辅导员是村级灾害信息员,负责灾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居)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的1小时内上报镇,镇在接到灾情后半小内汇总上报到县。
8.2 镇民政办公室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8.3 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8.4 通知村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九、 应急响应
9.1 基本要求。在本镇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规定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召集镇村两级应急指挥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预案,落实响应措施,明确各自人员职责,统一指挥,随时待命,直至灾情结束,结束响应程序。
9.2 紧急转移。突发性自然灾害对群众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各村(居)分工包村干部、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民兵营长具体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实行分村包干,明确领导责任。特殊情况启动请求上级紧急支援程序,努力将灾情降至最低点。
9.3生活救助。明确各村(居)会计辅导员具体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救助程序在特定时间内将生活救助的有关款物分发到灾民手中;各村(居)的政务监督员跟踪督查救助物资的发放情况,特殊情况启动请求上级支持工作程序。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 灾后救助。因自然灾害影响,灾区部分困难群众出现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时,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
10.2 恢复重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认真组织、指导做好灾后各项恢复重建工作。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