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5734267H/2019-1355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7-13
文号 射住建发〔2019〕127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村建中心,驻射省属农盐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局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9174号)和市住建局《关于修订<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施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192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现将《射阳县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713       

 

 

射阳县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

应急工作方案

 

一、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9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盐政发〔201789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关于修订<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施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1926号)等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等的扬尘防治应对。

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成立射阳县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工科、建设科、安监站、质监站、燃气所、征收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县大气办决策部署,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屋建筑组、市政公用设施组、征收搬迁组、园林绿化组。办公室设在局建工科,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协调组织等工作。

建设科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指导督查工作。

燃气所负责全县燃气工程扬尘防治指导督查工作。

征收办负责全县征收搬迁工程扬尘防治指导督查工作。

园林局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指导督查工作。

建工科、安监站和质监站负责直管县城规划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并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巡查抽查,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各镇区村建中心、农盐场安监站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工作。要在各镇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做好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及时响应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据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

五、应急减排措施

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实行四级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IVI级响应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程序启动。

(一)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IV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土石方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2、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工程;

3、对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实施机械化冲洗;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5、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凡发现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停止爆破、破碎、建筑拆除作业、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2、暂停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

3、对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实施机械化冲洗;

4、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5、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6、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对应该停止作业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凡发现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到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暂停;

2、对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实施机械化冲洗;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4、施工工地范围内的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5、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6、对施工工地进行滚动式不间断执法检查。凡发现扬尘控

制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予以顶格查处。

(四)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响应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暂停;

2、对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实施机械化冲洗;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4、施工工地范围内的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

5、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6、对施工工地进行滚动式不间断执法检查。凡发现扬尘控

制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顶格查处。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镇区、农盐场和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将要求逐级传达至辖区内各项目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各项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建筑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执法,加强联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要严格按等级启动响应,加强巡查和执法。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加强管理,严禁违规擅自复工,要利用停工期间加强工人的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治教育。针对应停工而未停,停工期间擅自复工的,要采取罚款、通报、记信用分、限制市场准入等严厉处罚方式倒逼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对被省、市环保督查通报2次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县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凡被省级督查通报过的项目、或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被予以顶格处罚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市标化工地,已获得表彰的,一律予以取消。

(三)严格督导,强化责任。县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巡查抽查,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于不认真落实应急应对措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上报县委、县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自启动预警之日起,及时将本地区措施落实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评估的重污染天气对工程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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