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发改发〔2020〕96 号
关于规范我县镇(区)自来水价格和
明确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县农业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射政办发〔2018〕42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区域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居民生活类用水、生产类用水和特种类用水价格与县城一样执行同网同价,详见附件。
二、根据省、市规定,我县县城污水处理费按1.20元/立方米收取,其他地区按0.40元/立方米征收。
三、各镇(区)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非居民用水的到户价格执行与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一致。
四、对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各镇(区)自来水公司应采取优惠价格,让利困难群众。
五、各镇(区)自来水公司一律要抄表到户,按实征收相关水费,不得制定下限基数收费,随意增加用水户负担。
以上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射阳县乡镇自来水价格明细表
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射阳县镇(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 准 明 细 表
单位:元/ m3
用水 类别 | 用水对象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价格(包含污水处理费) |
生活类用水 | 居民用户 | 0.40 | 2.95 |
生产类用水 | 各类产品制造、加工等工业用水和商业、经营服务类用水 | 0.40 | 3.35 |
特种类用水 | 非普通洗浴(门票10元以上)、桑拿、洗车、建筑业、饮料生产 | 0.40 | 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