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33XK/2020-1625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12-22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中石油盐城射阳销售分公司油库项目
入河排污口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射阳销售分公司新建油库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同意石油盐城射阳销售分公司在民利大沟设置入河排污口,经纬度为 E120°13′8.01″,N33°27′36.63″,排入水体为民利大沟,排放量为1008吨/年,排污口采用连续排放、暗管入河的方式。

二、项目排放污水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主要水污染物种类和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94吨/年,悬浮物0.0376吨/年,氨氮0.0122吨/年,总磷0.0005吨/年,石油类0.0001吨/年。

三、对设施进行定期运行维护,每月(季)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初期雨水收集,经隔油池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四、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入河排污口试运行3个月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入河排污口设置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实施的;停用两年后重新启用的,应重新申请。

七、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排污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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