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有关规模化种植户:
根据射农发[2020]27号、射财农[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县实施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宣传告知你们。
1、项目实施范围。在我县临海镇、千秋镇、四明镇、海河镇、海通镇、兴桥镇、新坍镇和射阳港经济区等8镇(区)实施,其他镇(区)不在项目实施范围内。
2、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内容是优质粳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标准平均数为50元/亩;有关项目实施镇(区)在保证完成项目实施面积的前提下,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服务可以按70元/亩标准补贴,对其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随之调低。
3、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对象是由水稻机插秧服务组织作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规模化种植户等种植户。在申请人自愿实施的情况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补贴对象资格。
补贴申请条件:一是水稻种植环节作业为机插秧;二是提供水稻机插秧服务组织是农民(农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或机插秧大户(不少于2台乘坐式插秧机)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三是在优先支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射阳大米产业基地和集中连片实施的前提下,水稻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四是优先支持水稻种植品种以优质粳稻为主的种植户,并按南粳9108、淮稻5号和其他等品种顺序确定。
4、项目操作程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优质粳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实行“自主申请、择优确定、村级受理、镇级审核、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操作。先确定补贴资格,再组织项目实施。
(1)申请资格。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种植户填写《射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优质粳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资格申请表》(可到县政府网站下载),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证书)、购种票据(育供秧苗服务凭证)和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凭证等材料一并提交,自主向所在镇(区)农经部门申请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实施资格。申请补贴资格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村居和农经部门。
(2)确定资格。镇级农经部门收到种植户有关申请补贴资格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补贴实施对象,汇总形成补贴资格公示清册在办公场所或镇(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实施对象资格和实施范围,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3)申请补贴。补贴实施对象要事先告之镇村水稻机插秧服务时间,开始作业时通知村级进行核查,填写《射阳县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优质粳稻机插秧作业确认表》(可县政府网站下载,一式二份,村居、镇级农经部门各执一份),并与一折通账号等材料一并及时提交村居。
(4)村级受理。收到补贴实施对象提供的水稻机插秧服务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受理审核确定无误后,将有关补贴材料上报镇级农经部门。
5、申请人和补贴对象义务。一是自愿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申请和承担项目实施;二是提前向镇村报告项目实施准备、服务组织、作业等情况;三是如实申报补贴材料和信息,不得虚报瞒报;四是主动配合县、镇、村和第三方等有关方面核查。
6、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2月29日。材料统一报所在村居。
如发现申请补贴对象提交的材料有失实情况,将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损失。
文件和有关表格请登录syshhfw@163.com(登录密码sy654321)下载。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4日